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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在江门就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使用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在我市稳岗就业,提高在恩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等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和脱贫人口在恩平务工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劳务机构转移外省脱贫人口劳动力来恩平务工的积极性。根据《关于中央提前下达2026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在江门就业补助8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与支持方向

(一)支持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在恩平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省内外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应提交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6.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7.申请程序:申请人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同一人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支持重点帮扶群体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1.属经认定的重点帮扶群体;

2.本年度内在我市就业累计满6个月(含)以上;

3.未在户籍所在地(原迁出地)享受过同年度同类型交通补贴。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6.应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重点帮扶群体身份证明;

跨省就业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务工证明等任选其一);本人银行账户信息;《跨省交通补贴申领情况证明》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由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的出具关于20261月以来无享受过2026年度同类型交通补贴的情况。

7.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8.申请程序:申请人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至当年11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本项补贴与户籍所在地同年度同类型交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用足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深化拓展协作帮扶成效。各镇(街)务必要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有力,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及时跟进落实。

(二)合理安排资金。该资金保障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就业,以恩平市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名单为基础进行摸排,以自主自愿申报为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数据对碰工作,各镇(街)要积极引导和协助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做好企业申报登记台账管申理;根据企业请登记顺序,有序安排补贴资金,发完即止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就业补贴部门协同机制,保障工作有序推动。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关信息,市财政局落实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到相关用人单位账户,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安全。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补充指引文件。


附件:1.恩平市2026年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2.恩平市2026年重点帮扶群体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指南

3.2026年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就业名册

5.跨省交通补贴申领情况证明

6.个人承诺书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9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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