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已经市政府十六届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本基准地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恩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恩平市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docx
附件2:恩平市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docx
3.恩平市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图册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