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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恩平市现代农业(种植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 申报对象

在恩平市内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优先。

二、 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开始建设且未获得过各级财政部门同类项目扶持的;

2.申报前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处罚记录;

3.曾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已经完成验收,无骗取、贪污、挪用或严重浪费等不良记录;

4.曾获得各级财政扶持项目,无故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5.申报单位自觉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完成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6.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项目计划总投入55万元,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适度规模生产,包括水肥一体化生产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冷库)设施新建和改造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其中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单个项目最高财政补助不超过15万元

1、水肥一体化生产设施建设面积不少于100亩,补助项目不超过2家;

2、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不超过2家;

3、仓储(冷库)不少于200立方米,补助项目不超过3家;

通过项目的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在镇(街)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按照竞争性分配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材料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连同请示文件,于2018年7月31日前一式五份报恩平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逾期不受理)。同时报送Word文档电子版一份。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封面、请示文件、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复印件、上年末及上月的会计报表(家庭农场除外)。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上述顺序,四份装订成册,一份单面印刷不装订。

五、项目管理、验收

1.项目申报批复后,未开始建设的应立即组织实施,已建设中的要抓紧实施。并于2018年11月底前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2.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和验收,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3.项目总投入资金严格国家财税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农业、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监督。设立转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报账凭证真实、完整、有效。

4.项目资金拨付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先建后补方式一次性支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六、其他

本指南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局联系.

联系人:郑锐锋,联系电话(传真):717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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