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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恩平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恩府依法办〔2018〕38号)的部署安排,现将我局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

法规税政股负责对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局法律顾问协助参与法制审核工作。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对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四)社会关注度高的;

(五)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七)其他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式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时间

法规税政股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局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细化法制审核程序,编制了《恩平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详见附件),请各执法股室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法规税政股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恩平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恩平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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