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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恩平市城管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城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城管局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恩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园林、城市绿化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城市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检查、监督、实施城市综合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有关城市综合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大型户外广告、灯杆广告、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的管理。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负责市城区道路照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主次干道(含桥梁)、主次干道的市政挡土墙(含护坡)、主次干道的市政排水(含泵房)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并监督实施市区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的调价方案,监督和管理市区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价格。

  (五)指导及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城市工程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燃气等方面的监察。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鳌峰公园管理处、城市综合管理财务结算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处、街灯管理所、市场物业管理站、市政园林管理所、城市监察大队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城管局是市属行政局独立核算单位,内设职能机构 5个,下属单位8个(鳌峰公园管理处、城市综合管理财务结算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处、街灯管理所、市场物业管理站、市政园林管理所、城市监察大队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单位编制 94 名(行政编制 16名,事业编制78名),现有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65人,离退休人员 6人,政府雇员 2  人,临聘  2 人。


第二部分 2017年恩平市城管局部门预算表

点击下载:2017年恩平市城管局部门预算表.doc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15375.27万元,比上年减少1096.28万元,下降6.66%,主要原因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的增加及基金预算收入中财政安排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的减少;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89.39万元,占14.24%,同比增加266.19万元,主要增加项目是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基金预算收入13185.88万元,占85.76%,同比减少1362.47万元,主要减少项目是财政安排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5375.27万元,比上年减少1096.28万元,下降6.66%,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的减少;其中:本年支出15375.27万元,占100%,同比减少1096.28万元,主要减少项目是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7万元,占0.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67万元,占0.08%;城乡社区(类)支出15227.00万元,占99.04%;住房保障(类)支出35.46万元,占0.23%;其他支出(类)支出93.27万元,占0.61%。

  (二)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5375.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13.6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4561.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见附表)。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1.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6.40万元,同比增加87.1万元,增长109.84%。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其中:办公费16.7万元,印刷费3.5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9万元,会议费4.65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5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1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4650.40万元,其中:工程类3945.78万元、货物类154.62万元、服务类550.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9日,本部门无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说明:本项为推进性公开工作,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选取基础资料完备、公开条件成熟的资产项目探索公开。如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辆等,**年预计购置/报废*辆等。)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说明:本项为推进性公开工作,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简要介绍。如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对比上年推进**工作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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