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07062431/2017-02261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
2017-03-20
2017年度恩平市科工商务局预算公开
2017-03-20

2017年度恩平市科工商务局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3-20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协调镇街、部门单位和企业的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技术引进等科技工作和本地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负责管理安排市级科技资金;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外事等工作,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

  (八)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和调解发生在本市的各种专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指导专利中介机构、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九)负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

  (十)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规,拟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的科普宣传工作。

  (十一)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十三)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四)负责本市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五)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协调指导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九)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十)协助推进国家、省及江门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二)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审批(非配额、不涉证)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指导并实施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二十五)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依法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组织境内外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二十六)负责对外贸易经济业务统计,提供有关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办理来料加工企业银行结汇;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协助有关企业办理加入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手续;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恩平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内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工作;牵头拟订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策划、组织和实施有关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

  (二十九)负责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三十)负责口岸建设、协调、管理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口岸管理机构工作;会同口岸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三十一)负责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外经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推广,负责外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和服务。

  (三十二)指导协调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三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恩平市科工商务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恩平市信息中心、恩平市无线电监测站。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恩平市科工商务局内设机构12个,单位编制57名(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9名),现有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46人,自筹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134人,政府雇员3人,临聘9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4人,实有1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恩平市科工商务局部门预算表

点击下载:部门预算科工商-2017.xlsx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2105.77万元,比上年增加13942.16万元,增加170.78%;主要原因是增加多个项目支出,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457.73万元,占92.54%,同比增加16640.06万元,主要增加的项目是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经费等;基金预算收入1648.04万元,占7.45%,同比增加1454.39万元,主要增加的项目是恩平市麦克风电声器材创业创新基地配套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等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2105.77万元,比上年增加13942.16万元,增加170.78%,主要原因是增加多个项目支出,其中:本年支出22105.77万元,占100%,同比增加13942.16万元,增加170.78%,主要增加项目是科学技术(类)支出及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8.55万元,占3.93%;科学技术(类)支出8767.44万元,占39.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34万元,占0.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98万元,占0.15%;节能环保(类)支出333.24万元,占1.51%;城乡社区(类)支出1648.04万元,占7.46%;交通运输(类)支出1.03万元,占0.0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支出9663.40万元,占43.71%;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80.85万元,占2.6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0万元,占0.9%;住房保障(类)支出35.01万元,占0.1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30万元,占0.14%;其他支出(类)支出1.90万元,占0.01%。

  (二)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2105.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032.8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1072.8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专项资金】等。

  三、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72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4%,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79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9%,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11.9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08万元,比上年减少2.34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安排的培训项目减少,培训经费相应减少。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721万元,其中:工程类200万元、货物类200万元、服务类32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505.27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34.98万元、通用设备990.36万元、专用设备43.85万元及家具36.08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为7443平方米,公务用车3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年初数为1496.92万元,本期增加33.23万元,本期减少24.88万元,2016年年末数为1505.27万元。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我单位预算拨款收入主要用于我市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等项目支出,有效保证了我市科技、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