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zwgk.enping.gov.cn/zwgk/xxgk_ep/zyjy/)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领导分工、机构职责等;
2.部门文件:我中心制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办事指南: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和申请表格等;
4.工作动态:我中心重要会议、活动,自身建设等政务工作动态;
5.部门预决算;
6.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编制了《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在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查阅。
2.公开形式
本中心主要通过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3.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后,输入关键字点击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综合协调部。
通讯地址:恩平市广青街冯如广场侧 邮编:529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0-7826266 传真:0750-7826278
网站申请地址:http://ysq.enping.gov.cn/selectpage/linkApplyIndex?orgid=93fc8897679749d50169d6cdfbd806e7
2.提出申请
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载(http://zwgk.enping.gov.cn/zwgk/xxgk_ep/zyjy/),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恩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enping.gov.cn/selectpage/linkApplyIndex?orgid=93fc8897679749d50169d6cdfbd806e7)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中心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由该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6.收费
本机构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等。
7.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
1.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组织)
3.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组织).doc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
1.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