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
图文解读:《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
音频解读:《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
(联系人:恩平市科工商务局 冯峻峰 联系电话:0750-7814477)
全力推进“科技引领”工程,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相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局牵头修定《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24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提出了“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统筹,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凝聚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的工作要求。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要聚焦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优化科学技术发展环境,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修订并形成《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将有利于我市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
3.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22〕2号);
5.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江科函〔2025〕193号);
6.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金融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科〔2026〕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的实施期为2026年*月*日至2030年12月31日,共有十二条。以下为《办法》的文本内容: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聚集创新资源,全力推进“科技引领”工程,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范围为在恩平市内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第四条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3000元补助,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万元。
对申请第三条、第四条补助的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第五条 促进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对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新认定或遴选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对在国、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获评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获评“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型企业,对其已偿还科技支行科技贷款利息的项目,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5%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额为20万元。
第七条 对获得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立项)或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助:
(一)对省重点实验室,按其获得省级资助1:1给予资助,最高450万元/家。
(二)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不超过20万元/家。
(三)对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优秀等次的资助不超过20万元/家,良好等次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家。
(四)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估优秀等次的资助不超过5万元/家,良好等次的资助不超过3万元/家。
第八条 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前三等次的项目,对项目中排名前三个完成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所获奖等次的第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鼓励企业、组织或个人参加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动力。对获国家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省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推荐参加并晋级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大赛复赛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费用补助。
第十条 本办法及与江门市、恩平市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列扶持资金额度已包含上级政策需要市本级配套的部分,扶持资金纳入市科技投入年度预算。扶持资金的申报流程按照当年申报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四、主要亮点
一是《办法》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将上级相关政策具体化,加强政策宣讲力度,提升惠企政策知晓率;二是《办法》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立足我市科技发展的现状,在旧版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突出重点,简单明了,具有更高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办法》旨在通过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市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申报高企、创新平台、孵化器以及参加创业创新大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以科技创新助推我市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