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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
EPFG2026003
音频解读:《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
图文解读:《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
文本解读:《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
(联系人:恩平市科工商务局 冯峻峰 联系电话:0750-781447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业经市政府十七届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附件: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恩平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聚集创新资源,全力推进“科技引领”工程,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范围为在恩平市内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第四条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3000元补助,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最高3万元。
对申请第三条、第四条补助的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第五条 促进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对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新认定或遴选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对在国、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获评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获评“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型企业,对其已偿还科技支行科技贷款利息的项目,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5%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额为20万元。
第七条 对获得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立项)或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助:
(一)对省重点实验室,按其获得省级资助1:1给予资助,最高450万元/家。
(二)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最高20万元/家。
(三)对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优秀等次的资助最高20万元/家,良好等次的资助最高10万元/家。
(四)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估优秀等次的资助最高5万元/家,良好等次的资助最高3万元/家。
第八条 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前三等次的项目,对项目中排名前三个完成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所获奖等次的第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鼓励企业、组织或个人参加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动力。对获国家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省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推荐参加并晋级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大赛复赛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费用补助。
第十条 本办法及与江门市、恩平市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列扶持资金额度已包含上级政策需要市本级配套的部分,扶持资金纳入市科技投入年度预算。扶持资金的申报流程按照当年申报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