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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恩安生办〔2011〕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完善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行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监管〔2011〕55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恩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恩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监管〔2011〕5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恩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建设,科学规范恩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程序,全力推动恩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明确预案备案程序,并与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形成体系。
  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实现其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三、工作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分为深化宣贯、全面实施、检查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贯阶段(10月12日)
  1、组织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报备管理工作会议,对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与讲解,邀请有关专家讲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要求等。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进一步深化宣贯,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尽早开展应急预案报备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10月至11月30日)
  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紧密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2、预案评审
  预案评审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进行。
  3、按照《细则》要求,督促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经本市和江门市安监部门初审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同时抄送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上述规定以外的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备案;由市安监局备案的企业,则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完成阶段(2011年12月)
  督促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辖区内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升预案报备工作质量,提升预案动态管理水平,提出工作建议和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的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同时,要组织好对《细则》的学习贯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细则》贯彻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狠抓落实。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指导,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三)认真总结。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做到分级管理、分段总结。要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协同动作。
  五、备案程序
  1.办理部门
  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办理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列入备案的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仓储的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报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江门市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备案。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危化品零售企业、危化品纯批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报所在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5.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具体可见附件五、六、七、八、九。
  6.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综合意见;
  (3)评审专家名单(签名);
  (4)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7.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1)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市安全监管部门索取或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下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齐全上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按第六条规定,须到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企业,到江门市安全监管局驻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备案申请;须到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则在恩平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申请受理。市安监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企业,要求其补正所需的全部内容,待申请单位按要求全部补正,并经工作人员确认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应移交相应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案备案评审专家组。
  (3)审查专家组审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专家组,负责应急预案备案的审查工作。专家组收到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移交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将相关审查资料送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核。
  (4)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核。应急中心经办人员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指挥中心领导审定,指挥中心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签署意见后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对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决定,对同意决定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则应当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予颁发的,应当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8.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江门市堤西路88号3楼,联系电话:0750-3871107)。
  (2)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恩平市恩新东路11号四楼,联系人:冯妙群,电话:0750-7727922)
  九、流程图
      
  
  下载:  流程图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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