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市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5〕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其中支持标杆农民合作社数量2个,支持标杆家庭农场数量2个。已承担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奖补方式,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向恩平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补助资金请款资料。
(二)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三)资金来源及支持标准。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恩财农〔2025〕28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项目补助资金共3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2家,原则上支持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金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附件1)根据本公告要求,填写《恩平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承诺书(附件3)。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经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于7月30日下班前向恩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汇总后推荐至恩平市农业农村局,经恩平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主体名单。
附件:1.广东省标杆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
2.恩平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3.项目承诺书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