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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运服务项目和秸秆示范基地建设、宣传推广及田间调查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5〕7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568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实施主体承担秸秆收储运服务项目和秸秆示范基地建设、宣传推广及田间调查项目建设。现就项目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运服务项目和秸秆示范基地建设、宣传推广及田间调查项目

  二、资金安排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央下达我市财政资金572万元用于开展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按照《2025年恩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安排109万元用于秸秆收储运服务项目(82万元)和秸秆示范基地建设、宣传推广及田间调查项目(27万元

  三、绩效目标

  1、全市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2、开展全县秸秆资源情况调查和核查工作,健全秸秆资源台账;

  3、建设相关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基地统一竖立“2025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适合当地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4、组织开展1次地市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观摩会)和1次省(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

  5、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6、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其它相关绩效指标。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秸秆收储运服务项目。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重点推进恩平市秸秆收储运工作,通过支持申报主体配备一批秸秆收储机械设备(秸秆捡拾打捆机1台、搂草机2台、夹草机1台、拖拉机3台),进一步增强秸秆收储运能力,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秸秆示范基地建设、宣传推广及田间调查项目。

  (1)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基地。建设1个秸秆机械化回收离田原料化利用示范基地,示范区面积1000亩以上;建设2个秸秆高效腐熟还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面积合计1000亩以上。每个示范基地树立一个示范牌。

  (2)开展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对秸秆还田地块,开展入户调查,调查秸秆还田对主要农作物生产的影响,及时开展相关数据系统填报,按时做好相关表格及总结报告的报送。

  (3)技术培训及宣传推广。组织开展1次地市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观摩会),培训人次100人次以上,广泛邀请相关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人员参会,印刷一批宣传资料和1次省(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营造全民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期限2025年7月至2026年4月,争取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建设

  六、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书)进行投标。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报单位承诺不得将项目分包、转包。

  4.实施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运作正常,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优先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等具有经验的企业。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具备以上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的企业提交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使用档案袋密封),于2025年7月28日前报到恩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人:黄丽菁,电话:0750-7176911)。逾期不接受报名材料。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盖章)、项目用地证明(国土使用证或者镇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或服务技能的材料、申请当日企业在“信用中国”的信用查询结果等材料。

  八、其他事项

  企业(主体)自愿报名,申报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附件1:2025年恩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2、 附件2:项目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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