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关于印发《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本解读: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图片解读: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视频解读: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联系人:恩平市民政局杨帆,联系电话:0750-78164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附件: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恩平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恩平民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江门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以构建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为抓手,推动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规划的任务圆满完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是江门市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快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的关键时期,是恩平市主动融入“双区”建设、落实“三区并进”部署、奋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示范城市的重要时期。为明确“十四五”期间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举措,进一步推进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恩平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江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恩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恩平民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一系列民生工程落地见效,一大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难事得以解决,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为服务恩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成效

  ——落实保障守底线。注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小康成果。

  ——创新发展获殊荣。顺应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养医融合发展之路,市社会福利院成功创办以“养医结合”为主题的产学研基地,有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得到上级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高度肯定。2019年,市社会福利院获得“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扎实发展夯根基。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推动出台“三定”方案,厘清民政工作职责。运用现代通信网络,加强“智慧民政”建设,有效提升了民政系统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一系列民生工程落地见效,民生福祉达到新的水平。

  二、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升

  (一)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2020年提高到900元/人月(比2015年提高63.64%至114.29%),截至2020年12月,保障低保对象3201户6898人,共发放资金4527.54万元。实施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无法通过产业扶贫或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

  (二)特困群体救助提质提标。统筹城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2020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7280元/人年(比2015年提高111.76%),供养特困人员1449人。

  (三)医疗救助水平提升。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额度,对重点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5万元。

  (四)新建救助站补短板。2017年,将原市教育校服厂改建为市救助管理站,同时附设慈善超市、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急庇护场所,成为江门市首个四位一体民政救助机构。做好流浪救助工作,完成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三、养老服务有力推进

  (一)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建立由市领导任召集人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订推进康养服务融合发展、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运营等措施,基本建立恩平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市社会福利院二期、三期服务大楼,并引入恩平崇德医院和崇德社工中心进驻,较大地改善了院内环境,提升了服务质量。另外,通过改危、完善消防、室内翻新和道路硬底化等改善各镇(街)敬老院的服务环境。至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公办的12家(公建民营5家),民办的3家,入住老人可达629人,床位数2105张。

  (三)居家养老服务顺利推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全市共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92个,其中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0个,农村262个,实现了城乡居家和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先后在恩城同乐颐养公寓和沙湖镇各开设一间长者食堂,2020年为16162人次提供送餐服务,为17917人次提供取餐服务。

  (四)医养结合打开新局面。2017年,在市福利院设立恩平市崇德医院和崇德社工中心,2018年与江门五邑大学、恩平崇德医院、崇德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创办了我市首个以“养医结合”为主题的产学研基地,有力推进了我市“医养康养”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

  (五)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人员。借助高校、培训机构的力量,结合“南粤家政”养老护理培训项目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领域专项培训,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从业人员526人次。

  四、儿童保障成效凸显 

  (一)健全保障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优先原则,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重残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通过保障基本生活、发放生活补贴、完善医疗康复、加强教育服务等形式提高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二)加大救助力度。认真做好城乡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跟进。对孤儿实施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孤儿供养标准全面提升,散居孤儿基本费从原来每人月1240元提高到每人月1800元,机构孤儿每人月1990元提高到2200元。

  (三)加强救助保护。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委托、购买服务、动员志愿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心理辅导和情感安慰。依法规范孤儿收养登记工作,从严审核程序,切实保护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五、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不断加强

  (一)党建及自身建设持续推进。实行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双管齐下、同步推进的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基层党支部21个。健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实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依法依章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和信息披露,全面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不断强化。依法依规简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程序,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确保其依法依规运作,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乡村振兴、提供社区服务、维护社群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社会组织作用更加凸显。全市注册社会组织236个,其中社会团体167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9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4.82个,其中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审核组织目录的优先发展,到2020年,进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7个。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我市脱贫攻坚、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介入处理、参与社会矛盾调解、群众精神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顺利推进。顺利完成2017年第七届村委会、第六届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齐配强村(居) 委员会书记(主任),基层民主参选率高达 95.7%。在村社区开展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和标准化建设。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三建”(党建、村建、群建)齐动、“三社”(社区、社组、社工)联动、“三工”(党工、社工、义工)互动的基层服务模式,创新基层服务。

  (二)村(居)民自治实践不断深化。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五化”标准建设。全市174个村(社区)均开通了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将“一门式”服务延伸至村(社区)。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九有”和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174个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三)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全市174个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分别设置公共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之家、残疾人服务站等功能活动室,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了驻点联系群众、党员义工服务和培训、长者服务、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等多项服务。

  七、慈善事业打开新局面

  “十三五”期间,全市募集捐款总额达9192.34万元,其中2019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善款2373.02万元,超历史水平。五年来共拨付善款达1835.36万元,助力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和社扶贫助困。面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第一时间筹集资金45万元支持市第二人民医院、大田镇中心卫生院等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大楼。在海外疫情肆虐期间筹资购置防控物资支持海外侨胞渡过难关。出资20多万元为全市881名困难家庭学生购买手机、电脑等设备,帮助困难家庭的学生进行线上学习。

  八、民政管理服务不断优化

  (一)机构改革前,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军地资源共享。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逐年提高优待抚恤标准,凡抗战老战士、残疾退伍军人、五老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以及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均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采取扶持就业、自主择业、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圆满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

  (二)残疾人福利工作成效显著。自2017年民政部门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以来,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年提高。2020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75元、235元,比2017年分别提高了16.7%和17.5%。2019年和2020年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一步扩面,分别将非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认真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试点工作,为残疾人开展家政、心理咨询等上门服务,发动社会组织开展“牵手行动”,筹集物资帮扶困残儿童。

  (三)婚姻管理工作有序推进。逐步实施免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大力推广婚姻登记机关免费颁证服务。积极推进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实现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7年,我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已经达到国家3A级等级标准,2020年全市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四)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提升。严格执行遗体火化管理规定,火化率保持100%。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全覆盖,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不少于7项殡葬基本服务。过去五年共办理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16484单,减免金额1495.77万元。加快公益性骨灰楼建设,各镇(街)均建成骨灰楼。推动生态安葬,在全市多次组织海葬、树葬等活动,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以上。

  (五)地名区划工作稳步推动。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实体地名调查6088条、地名标志1183条。在摸清全市地名底数的基础上,开展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实现了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加强地名管理与文化传承,落实地名命名、更名制度。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编制了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实效性的《恩平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进一步提高了地名管理与服务水平。

表 1 “十三五”时期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实际值

完成

情况

1

城乡低保标准

城镇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35

59.4

已完成

农村低保标准占当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60

70.3

已完成

2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占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上年度 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

60

100.5

已完成

3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70

33

未完成

4

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 助比率(%)

80

90

已完成

5

残疾人生活保障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元/人.年)

2100

2100

已完成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元/人.年)

2800

2820

已完成

6

孤儿最低养 育标准

集中供养(元/人.月)

2200

2200

已完成

分散供养(元/人.月)

1800

1800

已完成

7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6.5

4.86

未完成

8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城市(%)

100

100

已完成

农村(%)

100

100

已完成

9

基层民主参选率(%)

≥93

93.03

已完成

10

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1

1

已完成

11

志愿服务参与率(%)

20

30

已完成

12

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35

38.5

已完成

13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0.38

0.44

已完成

14

节地生态安葬率(%)

55

70

已完成

15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 率(%)

90

100

已完成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要深刻认识全国、全省和全市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新特征、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善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恩平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发展机遇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给新时代民政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指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内在本质、时代特征和在两个大局中的职能定位,是民政部门奋进新征程的行动指南,为新时代做好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民生事业进行了重要部署,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颁布实施、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具体指导。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持续把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底线保障工作以及养老、双百工程等纳入十件民生实事和政府督办任务,并通过财政保障落实落地落细。民政部、省民政厅、江门市政府分别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江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对着力打造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作出详细规划。

  (四)经济社会“双区驱动”式发展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提供了坚实支撑。“十三五”以来,恩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双区驱动”机遇,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六稳”工作成效明显,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经济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将使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人民群众对包括优质民政服务在内的美好生活需求进一步上升,进而推动恩平市民政服务从“有没有”向“够不够”、“好不好”方向迈进。

  (五)不断提升的民政服务能力促进夯实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十三五”期间,恩平市民政系统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一系列民生工程落地见效,一大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难事得以解决。综合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形成新格局,慈善事业向规范化品牌化推进,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激发释放,城乡社会治理不断发展和创新,为“十四五”规划时期的发展夯实了良好基础。

  二、发展挑战

  (一)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强,考验民政风险防范能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恩平市发展仍处于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影响广泛深远。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也对恩平市建设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突出,对民政事业发展形成重大制约。我市经济发展量小质弱。新经济未成规模,新旧动能转换慢,区域竞争优势不明显,人均GDP等部分重要经济指标长期滞后于江门市其他市区。城乡发展差距仍然维持,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突出,中心城区对周边的辐射带动力比较弱。周边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我市带来示范压力和虹吸效应,加大民生服务供应难度。“七普”数据显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19.58%。“未富先老”加速推进,大大提升“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内的养老服务供应压力。

  (三)民生服务管理向常住人口融合型模式的转变,呼唤更多、更优的民政服务供应。“十四五”期间恩平市农村民生兜底压力趋缓,扶贫重点将向解决相对贫困和乡村振兴方向转换。城市化增速放缓,快速城市化向高质量城市化方向转变。这要求民生服务管理实现从以前的户籍人口供应模式向融合倾向的常住人口供应模式转变,特别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务、优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参与等方面,满足新时代社会和群众需要。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委“1310”具体部署,江门市委、市政府“1+6+3”和恩平市委、市政府“四项工作”“五城共建”“六个百亿”工作目标,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着力推进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努力为恩平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示范城市,江门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奋力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恩平民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一切民政工作的最大优势。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以新担当新作为不断把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向深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把群众利益贯穿于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着力增进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民政服务需要。

  ——坚持全局观念。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示范城市的定位,充分发挥民政服务职能,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和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着力在经济社会建设和增进民生福祉中取得新进步。

  ——坚持改革创新。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恩平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改革促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民政事业,探索创新性改革工作,推进恩平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民政事业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提供扶危济困服务的最基本的“安全网”。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时刻防范和化解风险,扎扎实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确保民政事业稳中求进、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恩平市民政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围绕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完成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使命任务,为江门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为恩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示范城市,高标准推进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民政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服务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恩平市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具体目标如下:

  ——“大救助”体系保障更加有力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大救助”体系。救助政策更加全面、救助资源更加丰富,审批管理更加高效、保障服务更加到位。“十四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到2025年底,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最低标准占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最低标准的80%以上。

  ——“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更大突破。加强布局规划,推动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大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到2025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提升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水平。基本实现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多元养老服务充分供给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大儿童保障”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多方参与、共同监管的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儿童福利政策更加完善、儿童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升。到 2025 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 50% 以上。深化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广泛监督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取得重要进展。

  ——“大慈善”体系建设达到更高水平。高位谋划慈善事业发展,落实和强化慈善激励政策,加快慈善组织发展,强化福利彩票管理,促“互联网+慈善”发展。弘扬侨乡慈善文化,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加快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提升,推动慈善活动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有机融合。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实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福彩销售网点实现增长。

  ——“大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得到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到2025年底,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8人。推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精准化、精细化;社会组织发展提质增效,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深度参与社区治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到2025年底,社会工作人才总量比2020年新增850人,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100%,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100%。


表2“十四五”时期恩平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恩平市实际值

2023年

恩平市目标值

2025年

恩平市目标值

2025年

省目标值

2025年

全国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社会

救助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5.88%

(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居民

上年度人均

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居民

上年度人均

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居民

上年度人均

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居民

上年度人均

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

比例

%

100

100

100

>80

75

预期性

3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

接送返回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4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供养标准

城镇

——

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1.6倍

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1.6倍

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1.6倍

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1.6倍

——

约束性

农村

——

——

5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标准

全自理

%

最低工资标准的

2%

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2%

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2%

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2%

——

约束性

半自理

(半失能)

%

最低工资标准的

30%

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30%

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30%

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30%

——

全护理

(失能)

%

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60%

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60%

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60%

——

6

养老

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7

≥50

≥55

≥55

≥55

约束性

7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40

≥60

≥60

≥60

预期性

8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数量

万人次

0.01

0.06

0.1

20

——

预期性

9

儿童

福利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增长幅度

集中养育

%

7.86%

不低于上年度

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不低于上年度

当地居民人均

消费性支出

增长幅度

不低于上年度

当地居民人均

消费性支出

增长幅度

——

约束性

分散供养

91.37%

——

约束性

10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1800元/人/月

参照当年度

当地分散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

养育标准

参照当年度

当地分散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

养育标准

参照当年度

当地分散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

养育标准

——

约束性

11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30

>50

>50

50

预期性

12

慈善

事业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50

70

80

80

80

预期性

13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42

43

45

11500

180000

预期性

14

社会

治理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1

32

32

不低于30


15

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6

18




16

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0

4

11

2000

——

预期性

17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1.8

2.0

2.2

92.6

1250

预期性

18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

%

15

100

100

100

——

预期性

19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360

730

1210

150000

2000000

预期性

20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21

节地生态安葬率

%

70

75

80

70

——

预期性

22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2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2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发展任务

  一、构建多维度“大救助”体系,强化兜底保障能力

  按照“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要求,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通过提高社会救助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做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健全完善救助政策

  1.改进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合理调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和家庭财产准入条件,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扩大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病、重残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政策倾斜,通过减除家庭收入审核低保或按单人户纳入低保,降低救助门槛,落实兜底保障。探索根据救助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分档发放低保补差和分类施保,提高救助水平。

  2.细化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加大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修订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加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监测,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但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临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救助措施,健全分层救助体系。

  (二)提升救助工作效能

  1.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救助政策衔接、救助信息共享、救助资源整合。发挥市、镇(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2.完善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救助”,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救助政策、帮扶资源、服务对象等各类信息统一汇集、整理分析、互通共享,为开展救助帮扶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实现主动发现、精准救助提供参考和支持。

  3.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深入实施;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 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救助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特殊群体专项服务、急难个案补充救助等项目,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三)优化救助审批管理

  1.推进简政放权。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进核对报告部门互认,简化救助申请流程。修订临时救助实施政策,发挥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提高急难型救助、小额救助审批发放效率。

  2.推行协同办理。加强镇(街)各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受理经办的机构、人员整合,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救助措施的意见,按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办。有序推进居住地受理、审核基本生活救助。

  (四)提升兜底保障服务

  1.规范照料护理工作。科学、准确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加大护理资金保障力度,优先安排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实施集中供养。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等形式,保障对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访视、照料服务供给。通过完善护理内容目录和考核评价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服务质量。

  2.做好流浪人员救助。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完善救助管理设施,提升救助管理服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提高寻亲送返效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3.加大政策推送力度。加快社会救助从“有申请才办理”向“推送政策协助申请”转变。改进社会救助在线申请窗口,增加依据困难家庭情况指引申请相关救助功能,并通过定制信息给予进度反馈、情况提醒和跟踪服务,促进社会救助应救尽救,及时施救。

  二、构建多层次“大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大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深化医养融合发展,推动医养产业发展。

  (一)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

  1.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生活照料、餐饮、精神慰藉、基本医疗等服务需求,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有一家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乡镇(街道)范围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站点建设。

  2.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配置医疗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社区老年大学、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站、康复辅具租赁点等居家服务建设;推进“互联网+医养”便捷服务,推动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安通”服务平台提质扩面,建设“平安通1+7”服务中心,链接医疗机构资源,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转介医疗急救服务;制定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充分利用机构资源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到2025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3.加强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引导社区重点关注帮扶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失能老人得到有效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动态更新、服务常态开展。

  (二)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1.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升级改加快市社会福利院服务大楼(三期)建设,全面完善配套设施。持续推进镇(街)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切实做好其转型升级、合并工作,建设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支持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支持镇(街)卫生院和敬老院“两院一体”。建立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激励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探索盘活现有资源,承担更多的医养结合工作。

  2.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多元发展。完善并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资平台整合闲置资源,引入国企、民资、港澳资本等投资建设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和发展医养相关产业。积极培育本土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树立服务标杆。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

  (三)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支撑

  1.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加强对现有各类老年人福利津贴补贴整合。推进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项目实施,资助我市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参加医养结合补充保险。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链接慈善公益资源,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2.加强医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养老服务专业就学资助、就业促进政策,结合“南粤家政”工程养老护理培训项目,建立医养服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协同行业学会协会和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技能水平。推动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配套激励机制,研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恩平特色的志愿者服务时长的储蓄与回馈、正向激励等机制。

  3.提升智慧康养服务水平。大力整合对接现有“平安通”、长者食堂、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系统资源,推动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养老服务信息资源规划、管理和应用,有效对接江门市养老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4.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依托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加强对养老服务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纳入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积极协助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保障广大老年人群体资金安全。

  (四)推动养老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1.拓宽养老产业发展领域。将医养结合作为康养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康养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康养服务产业。探索“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模式,引导有意向的社会企业发挥本业优势延伸业务至康养服务。扩大康养服务消费领域,培育产业品牌。支持养老产业龙头企业集团投资,引导优越山水资源对接乡村振兴与乡村养老,开发田园养老综合体。

  2. 开拓旅居型养老服务新模式。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发展需求,探索以促进港澳老人来恩平消费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恩平“中国避寒宜居地”“中国温泉之乡”等品牌效应,大力发展养老与健康、旅游、休闲相结合的中高层次医养服务机构,建设面向港澳长者的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开拓旅居型养老服务新模式。

  三、构建全方位“大儿童保障”体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根据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构建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儿童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夯实基础、建强体系、兜住底线、提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思路,做细做实儿童福利工作,不断提升儿童保障水平,推进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一)健全儿童保护体制机制

  1.筑牢儿童保障网。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儿童监护、收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儿童监护救助体系,认真落实收养政策制度体系,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规范、统一困境儿童分类标准,全面落实全方位、全类别的困境儿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特殊教育、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

  2.完善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关爱”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村居儿童主任、镇街儿童督导员、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三级救助保护工作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儿童分类保障体系

  1.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为困境儿童按规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临时救助政策。

  2.强化儿童教育保障责任。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组织定期互通核对机制,及时发现辍学对象。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 年免费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按规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继续实施慈善公益助学等项目。

  3.健全病残儿童医疗保障机制。建立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部门定期互通核对机制,及时发现需保障对象。逐步提高重病、重残儿童救助支付比例,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给予医疗救助。下调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区域性儿童重症救治体系,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开展困境儿童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持续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4.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服务。加强 0-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优先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残疾人康复服务,推动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优化“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逐步扩大资助范围,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按规定享受“明天计划”相关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逐步探索向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三)加强儿童监护能力建设

  1.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提高家庭监护能力,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完善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训诫惩罚和资格撤销制度,继续落实父母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儿童监护职责委托监护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子女监护方面的主体作用。

  2.依法履行兜底监护职责。民政部门依法履行同意监护、指定监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申请撤销监护的职责。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有需要的儿童,可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对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可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依法履行兜底监护职责。完善儿童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接收程序和管理细则,提升监护救助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3.完善儿童监护救助体系。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或遭受侵害的儿童,依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发挥社会监护监督作用。持续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监护问题,形成帮扶干预的长效机制。

  (四)提升儿童保障服务质量

  1.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享受同等社会福利保障政策,保障达100%。

  2.做好保障基础建设。推动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建成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充分整合儿童福利服务资源,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护理人员配备力度,增强儿童关爱服务能力。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到 2025 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新任职培训“全覆盖”。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儿童福利信息数据整合,推动部门间、层级间数据共享,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儿童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机构外服务对象的实时监控。

  3.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服务过程监管、年度考核评价等激励奖惩措施,“十四五”期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做好“护童之声”困境儿童服务热线对接运营工作,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枢纽作用,在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监护监督、心理关爱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增强力度,统筹提升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培育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儿童保护相关服务。

  4.聚合社会参与关爱力量。发挥群团组织、慈善力量、志愿队伍等各类单位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适合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持续鼓励孵化和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公益事业。

  四、构建特色化“大慈善”体系,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慈善工作的第三次分配作用,通过加强慈善主体培育,创新慈善活动形式,打造侨乡慈善文化品牌,增强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进一步融合等举措,推动建立“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问题”的政治站位高、主体规模大、品牌特色强、受惠面广、公信力强的恩平大慈善体系,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构筑“大慈善”工作格局 

  1.完善慈善工作机制。完善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慈善工作格局。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建立慈善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实现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互通,促进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

  2.打造慈善工作平台。继续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我市慈善信息平台,做到随时接收在线捐款以及全市慈善信息综合在线管理,推进慈善信息统计、报送、共享、公示系统化,慈善工作动态更新实时化;加强市直慈善组织引领作用,打造我市慈善公益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链接慈善资源,打造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平台。

  3.强化慈善品牌建设。继续做大做强“慈善超市”“金秋助学”等现有慈善品牌;加大冠名慈善基金、冠名慈善项目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打造一批切合群众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人文特色、服务特色的慈善品牌项目。

  (二)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1.激发社会慈善活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典型,传播慈善文化,激发公众慈善热情。落实慈善事业在税收、土地、金融、教育、表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慈善组织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2.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扩大志愿队伍规模,探索建立“爱心时间银行”志愿服务模式与实践机制,推动扩大我市志愿者服务队伍规模。加大力度建设具有侨乡文化特色的社会参与志愿服务平台,拓宽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渠道;降低志愿服务准入门槛,推动志愿服务的广覆盖。

  3.夯实福彩公益基础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做到依法治业。完善工作监管机制与奖惩措施,防范系统性腐败,确保福彩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与相关制度,提高福彩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密切配合广东省福彩中心落实福彩销售渠道的开发与自助兑奖等探索性工作;在超额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加大营销力度,积极拓展福彩营销渠道,促进全市福彩事业的均衡发展。

  (三)加强慈善工作监管

  1.强化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流程。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慈善。

  2.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和自身建设。督促各级慈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设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明确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强化慈善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构建现代化“大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治理创新和服务提升

  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要求,完善民政领域的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政领域“一核四社”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党的领导更加完善、参与主体更加广泛、服务更加精准。

  (一)推进城乡社区治理

  1.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村(居)民自治政策法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非户籍居民参加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协商议事决策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推广应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推进村(居)民议事厅建设,鼓励外来人口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村务监督模式,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公开”工程。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小组建设。

  2.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建设示范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施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行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持续整治社区“万能章”。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建立驻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责任制度。发挥城乡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优势,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提升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统筹整合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政务办事、议事协商、居家养老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助残服务、特殊人群帮扶、外来人口融入、社会心理服务、文娱体育等综合服务功能。推动“互联网+社区”发展,打造“智慧社区”。

  4.加强城乡社区队伍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设,规范工作职责、岗位等级、薪酬待遇、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培养,注重从党员、优秀退役军人等群体中选拔,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县级联审制度,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教育。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关心关爱政策措施。

  (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实施城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引领资源充分流动。推动将党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主动支持党建工作。

  2.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清理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评促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提升服务。推进社会组织品牌化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党建引领好、内部治理好、服务能力好、社会公信力好、示范作用好的品牌社会组织。

  3.激发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调节器”和“稳定器”作用,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服务我市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体育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我市的养老助残、脱贫攻坚、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介入处理等民生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社区提升矛盾调处和综合防治能力;支持社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

  4.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社会组织监管从注重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施社会组织分类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推动组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和综合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财务抽查审计检查力度,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的镇(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 100%覆盖。“双百工程”社工立足镇街、深入村居,逐人(户)制定服务计划,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统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2.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库,分层次、分领域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加强对社区治理、老人服务、儿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等领域的专题培训。大力培养中高层次和一线实务人才,建立长效人才培育机制。邀请行业资深人士,善用互联网资源,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开展课程培训。

  3.增强社会工作激励保障。修订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办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工作力度,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水平评价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体系。

  (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效能

  继续推进婚姻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拓展婚姻服务范围,提升婚姻服务水平;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地名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完善残疾人的服务保障工作,深化殡葬服务改革。

  1.加强婚姻管理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探索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加快“互联网+婚姻登记”发展,推进婚姻登记服务便民利民。丰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推动婚姻登记颁证常态化。完善婚姻登记各项设备配置,推进婚姻档案电子化工作。创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以互联网为载体,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婚前教育、法律咨询等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登记领域移风易俗,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和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努力开创新时代婚姻家庭建设的新局面。

  2.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大力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合理规划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有效治理散埋乱葬。继续推进长乐墓园升级改造工作,加大现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升级改造,适当扩大存放容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配套环境。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推广使用卧碑和倡导海葬、树葬、花坛葬等,同时提倡敬献鲜花、居家追思、网络祭扫等文明绿色低碳祭扫方式,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健全殡葬政策制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发改、市场监管等各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能,加强殡葬行业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

  3.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明晰民政部门管理职责,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结合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4. 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开展行政区划研究工作。及时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和成果材料的整理备案工作。落实界线界桩委托管护制度,做好界线日常管护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及时做好界线勘定和界线领域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5.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规范地名审批,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入挖掘地名文化资源,提升地名文化内涵。广泛开展贴近群众的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讲好侨乡地名故事。加大农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推动实施区划地名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地名信息管理的公开化、便捷化、高效优质化水平,满足社会服务需求。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规划编制实施的全过程。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组织领导保障。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江门和恩平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贯彻执行民政系统法规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监督,逐步实现民政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民政事业发展法治环境。

  三、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明确民政局内部职责分工,完善层级工作责任链条,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我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利用“中国侨都”的名片,加强与港澳地区民政领域方面的合作交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大众传媒和移动客户端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和解读民政领域法规、政策,增强公众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认同度。

  四、加强基础要素投入

  健全规范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重点保障“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工程资金需求。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为全面完成“十四五”工作任务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民政”,完善民政数据资源体系,加强跨部行、跨层级、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综合利用民政大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提高民政工作水平。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