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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本解读:恩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图片解读:恩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视频解读:恩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联系人:恩平市民政局杨帆,联系电话:0750-78164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附件:恩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恩平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恩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十三五”期间,恩平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民生工作,着力推动《恩平市“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落实,全面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在统筹推进养老工作顶层设计、培育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长者食堂、促进医养结合等工作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根据《恩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构建我市以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行、社区操作为思路的有恩平特色的“大养老”体系,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和推动智慧康养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与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领导和有力推动下,我市以《恩平市“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建立由市领导任召集人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订推进康养服务融合发展、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运营等措施,基本建立恩平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市社会福利院兴建二期、三期服务大楼,并引入恩平崇德医院和崇德社工中心进驻,较大地改善了院内环境,提升了服务质量。另外,近年来将各镇(街)敬老院进行了改危、加建围墙、完善消防、翻新厕所和道路硬底化等改造。至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公办的12家(含公建民营的5家),民办的3家,入住老人可达629人,床位数2105张。

  3.居家养老服务顺利推进。2016年起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当年全市共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92个(包括农村幸福院35个,日间照料中心11间),其中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0个,农村262个),实现了城乡居家和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大力推进长者食堂建设,在恩城街道、圣堂镇和沙湖镇共开设四家长者食堂,为困难长者提供送餐服务3.5万人次,提供取餐服务3.7万人次。

  4.医养结合打开新局面。2017年,在市福利院设立恩平市崇德医院和崇德社工中心,2018年又与江门五邑大学、恩平崇德医院、崇德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创办了我市首个以“养医结合”为主题的产学研基地,有力推进了我市“医养康养”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

  5.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人员。借助高校、培训机构的力量,结合“南粤家政”养老护理培训项目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领域专项培训,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从业人员526人次。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保持90%以上。

  (二)问题与困难。“十三五”期间,在《恩平市“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指引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总体投入不足,财政投入水平与我市老龄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养老服务供给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机构之间的差距较大,总体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单一,未能形成真正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医养结合面临服务、管理、人才等多种问题,对社区延展性不够;养老服务人才短缺,人员配比低、专业化程度不高、薪酬待遇偏低、流动性大,基层服务力量不足;养老信息化建设薄弱,全市的信息化建设处于刚起步阶段,未能与实现养老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共享;养老服务管理监督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形势与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首次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党中央、国务院越加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养老服务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时,发展趋势从注重机构养老转变为更加注重居家和社区养老,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从政府包办转变为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为成促进经济实现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广东省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了8个方面27条措施,着力解决本省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难题,突破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瓶颈。其中广州、深圳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在全省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广州市着力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大城市大养老”服务模式,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行“3+X”(助餐配餐、医养结合、家政服务3个基础项目+若干个特色试点项目)改革创新和“家政+养老”融合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市以努力创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为目标,出台了《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加快构建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6个层级、高水平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 

  恩平作为广东省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城市,2020年户籍老年人达9.7万人,老龄化率19%,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已处于“老年型社会”。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及2016年开放二胎政策,很多家庭都为独生子女家庭,未来将呈现出“四二二”的家庭结构,青壮年对老年人的照料压力会进一步加剧。

  综合以上方面,恩平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状况,在全国上下合力推动国内经济循环、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形势下,应积极对标深圳、广州等先进城市的做法,凭借粤港澳大湾区和侨乡的背景,在未来五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大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紧抓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推动医养融合服务发展、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措施,着力构建具有恩平特色的“大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江门市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和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开好局,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和恩平融入“双区”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供给与需求双侧发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统筹领导作用、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汇聚养老服务多元参与合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保障基本,统筹协调。坚持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市老年人,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协调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突出重点,提高发展。坚持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聚焦机构养老失能照护功能,强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引入养老服务先进经验、优质资金、服务模式、运营机构和康养人才,积极开展与省内外、港澳养老服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集群化发展。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主要目标

  对标对表到2035年全国建成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中期目标,以及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计划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更加发展、产业更加升级、市场更加开放、产品更加丰富、供给更加多元,逐步形成兜底保障有力度、普惠供给高质量、高端服务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要有效满足。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提高,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型城市模式更充分发展。

  1.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 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2.养老服务环境逐步优化。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政策支撑、行业监管、产业发展“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孝亲敬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进一步深化。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丰富便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覆盖,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街道和有条件的镇建有至少1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形成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居家养老品牌”;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4.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护理型功能有效提升,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持续深化,建成一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模式成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力争城区至少建有1家符合省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养老中心。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5.医养康养服务融合提升。持续促进市福利院与市崇德医院的医养融合发展。完善大槐镇中心卫生院与大槐敬老院的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具备条件的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实现“两院合一”。促进基层医疗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商业型医养保险,推进恩平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项目实施,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城区力争建成1所认知障碍服务中心及临终关怀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

  6.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宽,培养培训、职业规划、薪酬激励等各项机制更加完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老年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志愿者等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到2025年,实现培训规模和专业水平整体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

  7.智慧康养工作取得突破。建成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平安通”与“线下”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共享、服务对接、双向转介,老年人获得服务的满意度和政府管理汇总分析数据的便捷度大大提高。充分利用高校资源推动智慧养老产业的应用和发展,建设“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发挥社区老年大学、青年志愿者等在智能技术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8.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

  9.养老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全面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联动发展,推动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保险、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不断兴起,养老产业链条不断拉长,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人才、资金、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合作。

专栏1:“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项目

单位

2020年

基础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备注

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100

约束性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7

≥55

约束性


建有至少1家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完成率

%

100

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60

预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

适老化改造率

%

——

100

预期性


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月探访率

%

——

100

预期性


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1

预期性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次

0.01

≥0.1

预期性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

≥1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

  (一)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回头看”,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已移交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擅自改变养老用途等问题。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及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

  2.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效衔接。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土地用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等。积极落实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用地。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放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养老机构的持续发展,不得将盈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要严防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3.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制定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细则,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联合验收,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以建设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目标,以统分结合、资源共享为原则,新建小型住宅项目集中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城市品质提升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大对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4.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具体方案及优惠政策措施,盘活整合闲置资产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旧厂房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可延长为15年及以上,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探索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

  (二)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和项目清单,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不断丰富发展清单服务内容。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2.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 ,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补贴、接受公共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精准把握全市人口现状及服务需求。

  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高龄老人补(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明确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

  4.逐步建立多层次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人的照护服务力度。探索“政府主导、多方筹资、企业承保、自愿参保”保险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医养保险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逐步覆盖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构建以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照护服务保障,满足多元化照护服务需求。

专栏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

2.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

3.发展医养保险,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推进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三)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1.发展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在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的统筹指导功能;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求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并支持承接街道委托的居家巡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可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在家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联合商业保险机构探索推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风险保障。

  2.建设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推动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互助幸福院为依托、敬老院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在乡镇一级以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对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互助养老设施运行提供支持和指导;对优化整合后空置的乡镇敬老院,要顺应形势需要转型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关停、空置的乡镇敬老院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或挪作他用。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在行政村一级依托农村幸福院等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有人管、服务有场所、互助有组织。

  3.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以“嵌入式、多功能、广覆盖、建设养老关爱体系”为导向,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推动实现老年人在不脱离熟悉的社会关系和生活环境的情况下,实现原居安养。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站点建设,丰富站点服务功能,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长者食堂”、“家门口的社区老年大学” 、“关爱长者时间银行”、“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站” 、“慈善+适老化资源链接服务”、“居家养老护理链接服务” 、“社区养老床位”等服务项目,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各服务项目标准化运营清单,以品牌化、标准化理念加强推广并下沉至社区。到2023年,街道和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有1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医疗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4.延伸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不断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大力发展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完善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5.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坚持“政府兜底保障”向“社会多元供给”发展,创新运作方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供给格局。制定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跨区域、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将区域内多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以打包方式统一购买服务,加快形成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等级评定体系,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水平。

  6.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整合。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根据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和服务半径等要素,对现有城镇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布点规划。整合公益创投服务站、双百社工站、乡镇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协会等分散的养老服务场地、人力等资源,对具备条件的站点进行升级改造,鼓励以党建为引领进行功能性整合,推动城镇及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将公益创投服务指标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标有机整合,避免服务重复、资源浪费。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养老服务资源优势,将服务拓展辐射至周边社区和家庭,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7.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依托“平安通”服务中心建立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培训示范和服务指导。镇(街)一级设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指导本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章制度,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规范服务流程,强化规范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鼓励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融合建设,发动党员干部对农村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等工作。

  8.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和健身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设施,打造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社区环境。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2023年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

专栏3: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1.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完成配置。

2.到2023年,恩城街道办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有至少一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发展“长者食堂”、“家门口的社区老年大学”、“关爱长者时间银行”、“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站”、“慈善+适老化资源链接服务”、“居家养老护理链接服务”、“社区养老床位”等服务功能。“十四五”期间,力争建成不少于5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站点。

4.持续深入开展困难家庭家居改造系列项目,2023年实现具有本市户籍的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

  (四)全面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始终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水平,全部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机构资金保障能力,引导支持慈善信托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动。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总结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指导意见,加强合同执行情况及公有资产监管 ,推动公建民营模式成熟化、制度化发展。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其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实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

  3.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机构国民待遇,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修订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优惠政策,扩大新增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范围。健全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长效机制,探索以奖代补形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发展。

  4.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能力。引导养老机构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尤其是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处置救援、事后恢复等工作机制,组织和建设应急响应先期处置队伍。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制定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以消防安全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目标,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管”和“自律”制度,实现养老机构火灾隐患自行查找、自行整改、初起火灾自行处置。

专栏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1.重点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

2.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有效整改、及时消除、长效管控。

3.对偏、远、小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采取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对环境设施、地理位置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强化功能,拓展延伸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

4.到2025年,至少建有1家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5.2022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其中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2023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五)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

  1.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着力构建涵盖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适度普惠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深度促进医养融合发展。落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

  2.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在养老机构中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中医院等的建设,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特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运营管理敬老院,实现“两院合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结算范围,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支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探索对公办养老机构开设护理型床位提供补助。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3.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充分整合社区养老与基层医疗卫生在场地、人力、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加强深度合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对接。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改建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以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作为突破口,扩大家庭病床病种范围,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互联网+医养”便捷服务,对接居家养老助残“平安通”,链接医疗机构资源,通过“共享医生”“共享护士”等方式 ,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服务,推广“中医院+社区基层卫生院+居家养老”模式。

  4.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到2022年,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5.探索开展认知障碍及临终关怀服务。加强认知障碍政策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协同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关爱认知障碍老年群体,营造关爱老年认知障碍者的社会环境。

专栏5: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医保定点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在其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2.加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3.加大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力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

4.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5.开展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及临终关怀服务。

6.推动医疗资源与恩平崇德医院、大槐卫生院合作,将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的防治知识与老年课程结合,形成有效的疾病预防知识传播网络。

  (六)推进智慧康养服务发展

  1.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在现有“平安通”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老年人康养信息档案,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部门对接、联动、共享,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规范、多级联动效应。充实“平安通”平台线上线下服务,推动“平安通”与家庭病床、网约护士等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并发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支援、精神慰藉、物品代购、服务预约、健康咨询、智能硬件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以居家安全为核心的一站式居家生活服务。建立“平安通”平台与镇(街)、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对接、双向转介、数据动态管理,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合力。

  2.提升智慧康养应用范围。充分利用五邑大学、恩平崇德医院、崇德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创办的“养医结合”产学研基地,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试点工作,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领域深度应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智能门卫、智能房间、智能医护、智能餐厅、智能安防、智能消防和智能辅具的应用,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

  3.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建立健全“智慧助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培训服务,重点发挥社区老年大学等在智能技术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和学习网络信息、智能技术。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打破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

  (七) 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职业规划建设。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人才 ,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建立“产-研-学”医养结合人才实训基地。完善在职培训,协同行业学会协会和培训机构,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标准化培训。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就业指导服务,大力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镇(街)、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发养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省内外、国内外各类专业人才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服务组织,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

  2.完善从业人员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推动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合理、激励、竞争性并存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指导体系,研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强化人才政策扶持,对优秀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探索出台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和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在养老服务组织连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给予入职奖励或者补贴。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校和毕业五年内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3.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并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版块,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服务记录、诚信情况等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面向社会接受合理查询、监督。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集体自律机制,成立行业服务自律组织,探索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等级评定等综合评价活动,建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服务。

  4.发展“社工+志愿”联动服务模式。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深入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计划,推动时间储蓄制度应用于为老志愿服务实践,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

专栏6: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1.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部署落实和同步督导考核。养老护理员要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并按规定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到2025年,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

3.提升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行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

4.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强化综合职业素养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意识、健康卫生、应急处置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八)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弘扬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将敬老孝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积极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尊老爱老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和传承传统敬老文化,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组织开展各类敬老孝老助老活动。

  2.加强老年群体精神关怀。从2022年起,定期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支持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慈善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定期巡访。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大力发展老年人教育,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学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3.增强老年群体权益保障。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在退出市场时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九)推进养老服务行业产业融合发展。

  1.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公共服务供给,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优惠政策,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扩大新增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范围 。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养老机构筹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税务部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保障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优惠。发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和机构要保障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供给市场化、多元化、优质化发展。

  2.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养老+行业”多元融合,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化、发展集团化方向迈进。推进养老服务辅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有偿租赁+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辅具服务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为老服务站点建立辅具应用推广基地,提供产品展示、技术指导、服务培训等服务。充分利用五邑大学、恩平崇德医院、崇德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创办的“养医结合”产学研基地,推动我市智慧养老产业的应用和发展。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交流合作,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实行行业自律,推动养老服务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3.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大力发展老年用品市场,鼓励老年用品制造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围绕老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学习分享、心理关爱等切实需求,重点加快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及应用,大力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支持本地高校开发科技助老产品,提升老年用品质量;定期举办老年服务用品展销会,加强老年服务用品供需对接。

  4.加强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积极参与康养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康养服务产业。充分利用国资平台整合闲置资源,引入大型国企、民资、港澳资本等投资建设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和发展医养相关产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探索实施医养结合补充保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保障等险种,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积极争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纳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十)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现行国家标准、广东省江门市地方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同时加快推进标准实践创新, 研究制定地方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宣传工作,制作标准宣贯材料,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推动标准的宣贯实施,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定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完善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分类政策,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有关部门要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进行必要监督;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养老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全面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加强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欺诈推售。有序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

  3.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下,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的组织安排,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报参与省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监管等方式,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委托相关社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实施指南,探索开展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估督导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托“双随机、一公开”、“信用恩平”等平台按规定公示。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并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差异化监管、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一)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市场“宽进严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市场发展形势相适应,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2.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要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 监督管理力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规范监管、公正执法。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领域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覆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要素,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

  3.加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主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资金、人员、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对设施建设用地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各类未注册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或未登记备案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的养老服务活动及其举办主体。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器械、耗材、药品的使用安全等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引导,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岗位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加强对涉及资金的审计检查,对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及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效益性进行跟踪审计,依法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费监管,依法打击通过收取高额押金、高额会员费、高额医疗保障金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强化对养老地产、养老金融、旅居养老、老年养生保健等新兴业态采取变通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

  4.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全省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推进全市“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强化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单位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探索建立与省和江门市相衔接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救援支援队伍,负责统筹指导本区域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支援队伍建设。

  (十二)改革驱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1.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对接帮扶机制,通过城乡联动、区域协同等方式,加强城区与乡镇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扩大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扶持保障政策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因地制宜深化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改革,充分激发各类服务主体市场活力,做实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丰富多样化服务及产品、用品供给,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创新发展。

  2.推动养老服务分类发展与特色创新。坚持规范适度、审慎监管的原则有序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市场和新兴业态,普遍发展多样化、多层次、品质化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大力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推动人人可及价格合理、丰富便捷、品质可靠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在乡镇推动养老服务业向普惠和多元化提升,做实兜底性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照护服务,贴合需求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互助型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福利保障能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

  3.主动融入“双区”养老服务发展。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发展需求,探索以促进港澳老人来恩平消费为切入点,利用我市“中国避寒宜居地”“温泉之乡”等名片,大力发展养老与健康、 旅游、 休闲相结合的中高层次医养服务机构,建设面向港澳长者的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开拓旅居型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强与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恩平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积极开展及参与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争取将养老服务纳入地方党政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进范围,列入市、镇(街)两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二是落实人力保障,增加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按照区域内养老服务对象数量、需求和事项等因素,合理配备市、镇(街)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数量,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切实加强基层养老经办服务能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2021年起,要将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使用,重点购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训等服务,尤其是康养服务力度,支持康养服务发展。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积极参与康养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康养服务产业。创新康养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以利率优惠等方式加大康养服务融资支持力度。简化康养服务融资流程,减少融资附加费用。探索允许产权明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办或合办养老服务设施。

  (三)抓好试点建设,加强经验推广。在全市范围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区域性养老服务项目和医养结合项目。积极向养老服务发展先进地区学习养老服务经验,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社区宣传、新闻媒体、文艺作品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思想准备,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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