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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

EPFG2026004

文本解读: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

图片解读: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

音频解读: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

(联系人: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张子成,联系电话:0750-771018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七届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均按本办法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拆旧复垦、垦造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的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我市现行有效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第三章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四条  全域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需按照《恩平市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五条  青苗补偿,包括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予以经济补偿,花卉苗圃场苗木、水产养殖及禽畜等予以搬迁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建筑物、水产养殖场和花卉苗圃地配套基础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等予以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补偿。

  第六条  成片种植并间(套)种多种果树和其它树木的,以一种主要物种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其他物种按主要物种补偿价的20%进行补偿,合计补偿额度不得超过主要物种补偿标准的最高限额。

  第七条  成片种植的果树、山林地的用材林或花卉苗圃地的绿化乔木、灌木类、棕榈科类等树木的每亩最高补偿棵数为合理种植密度,超出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达不到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以每亩实际棵数结合相应档次予以补偿。

  由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和被征收单位或个人现场均匀合理抽样选取(双方至少各5棵)进行树高、地径、挂果情况、树龄、胸径、冠幅、地径等测量,计算平均值后,按照《恩平市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相应分类标准核定补偿依据。

  成片种植面积应扣除用于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用于种植管理而合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

  第八条  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收单位或个人需约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清理时限。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所有权人获得补偿后,须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理,逾期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的同时,征地实施单位对拟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不予补偿: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的短期作物和林果苗木、新增养殖水面和新(扩、改)建建(构)筑物的部分;

  (二)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

  (三)采取反复搬迁方式申请的禽畜;

  (四)未成活或已枯死的各类花卉苗木(不包括农作物);

  (五)对登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核实时发现与事实不符的部分;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条  通过个案评估确定征收补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已列入《恩平市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所附目录,但经协商补偿标准或种类不一致的;

  (二)《恩平市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所附目录中未列举的其他补偿项目。

  征收项目需要个案评估的,由征地实施单位委托一家在政府中介超市备案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评估费由征地实施单位支付。若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由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委托一家在政府中介超市备案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再次进行评估,根据两次评估结果取平均值作为补偿标准,第二次委托评估费由对第一次评估结果有异议方独立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补偿。

  (一)广告牌。按评估价补偿。

  (二)大型物件。大树、风景石等大型物件需要搬迁的,搬迁补偿费用按评估价格确定。搬迁补偿费用支付后,搬迁过程的损失由被征拆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基础设施、地面附着物由开发用地单位迁建恢复使用的,不作补偿;被征收土地地上电力、通讯、军用等线路由开发用地单位负责迁移;有线电视、广播、自来水等管线按征地时成本价补偿或由开发用地单位恢复。

  第四章  其他补偿费

  第十二条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恩府办〔2021〕120号)规定,每次征地时,按照“先保后征”原则,每征1亩地,以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筹集征地社保费,计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项目概算。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有关标准计算,计提比例为18%。如与上级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留用地可以采取实物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或置换物业等方式落实补偿。

  选择实物留地方式补偿的,留用地面积比例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选择留用地折算货币方式补偿的,其标准不低于折算时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最低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选择留用地置换物业形式补偿的,各镇(街)可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置换物业协议,约定拟置换物业的位置、用途、面积、交付时间和交付标准等内容。如有更新,按照补偿时有效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工作实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搬迁补助标准。

  (一)民房搬迁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搬迁费2000元/户,另按1000元/月/户补助被拆迁人自行租房暂住,一次性给予十二个月的租房费用。

  (二)工业厂房、商业服务业搬迁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自征地公告(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搬迁的,以核定的拆迁补偿面积计算,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搬迁及停业补助费。有关设备补偿按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三)提前搬迁奖励。

  如属市紧急推进项目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其他一般项目不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民房提前搬迁奖励:自发出动迁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搬迁的,给予被拆迁户提前搬迁奖励600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商铺搬迁奖励:自发出动迁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搬迁的,给予被拆迁户提前搬迁奖励60元/平方米。

  超过上述期限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20日。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完成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仍按原补偿方案执行。

  附件:恩平市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附件:恩平市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一、稻田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稻

元/亩

2500



二、甘蔗田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甘蔗

糖蔗

元/亩

3000


果蔗(含食用黑蔗、黄皮蔗、白皮蔗)

元/亩

4600


三、菜地及其他农作物地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菜地及其他农作物地

开垦但未投种,补偿开垦费

元/亩

800


油料作物

花生、芝麻

元/亩

3000


叶菜类、花菜类

白菜、菠菜、生(鹅仔)菜、芹菜、唛菜、芥菜、大白菜、椰(卷心)菜、蕹(空心)菜、韭菜等

元/亩

3600


簕菜

元/亩

5000


根菜类、茎菜类

马蹄、粉葛、胡(红)萝卜、白萝卜、茨菇、淮山、芋头、豆(葛)薯、马铃薯、番薯、木薯、猪仔薯、莴笋、茭白等

元/亩

3700


葱、蒜、沙姜、生姜、芫茜等

元/亩

4800


瓠瓜类

冬瓜、南瓜、香瓜、西瓜、草莓、菠萝等

元/亩

3500


丝瓜、苦瓜、佛手瓜、节(毛)瓜等

元/亩

3600

有竹棚架。

元/亩

3100

无竹棚架。

浆果类

茄子、西红柿

元/亩

3600

有竹棚架。

元/亩

3100

无竹棚架。

辣椒

元/亩

4000


荚果类(菜用)

大豆、蚕豌豆、红小豆、四季豆、荷兰豆、黑豆、菜豆、豇豆(豆角)等

元/亩

3100

有竹棚架。

元/亩

2800

无竹棚架。

杂果类

玉米、菱角、秋葵等

元/亩

3300


蕉类

香蕉、大蕉

树高<50厘米

元/亩

1200

合理种植密度160棵/亩,低于合理种植密度的,按零星进行补偿。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3600

未挂果(树高≥100厘米)

元/亩

4700

已挂果(树高≥100厘米)

元/亩

5800

粉蕉

树高<50厘米

元/亩

1400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3900

未挂果(树高≥100厘米)

元/亩

5200

已挂果(树高≥100厘米)

元/亩

7000

番木瓜

树高<50厘米

元/亩

2800

合理种植密度130棵/亩,低于合理种植密度的,按零星进行补偿。

未挂果(树高≥50厘米)

元/亩

3400

已挂果(树高≥50厘米)

元/亩

4100

荷花塘、莲藕塘

荷花塘、莲藕塘开发费

元/亩

1000


青苗部分补偿

元/亩

4200


人工种植的饲料草地

元/亩

1100


牛大力、巴戟天

种植时间在1年内(不含1年)

元/亩

5600

合理种植密度牛大力500棵/亩、巴戟天2000棵/亩,低于合理种植密度的,按零星进行补偿。涉及种植设施的可参考果树的种植设施补偿标准。

种植时间在1~2年之间

(不含2年)

元/亩

8800

种植时间在2~3年之间

(不含3年)

元/亩

12000

种植时间在3~4年之间

(不含4年)

元/亩

15500

种植时间在4年及以上

元/亩

28500

五指毛桃

种植时间在1年内(不含1年)

元/亩

9500

合理种植密度1000棵/亩,低于合理种植密度的,按零星进行补偿。涉及种植设施的可参考果树的种植设施补偿标准。

种植时间在1~2年之间

(不含2年)

元/亩

18700

种植时间在2年及以上

元/亩

26500

剑花(霸王花)

种植时间在1年内(不含1年)

元/亩

4700

合理种植密度1000棵/亩,低于合理种植密度的,按零星进行补偿。涉及种植设施的可参考果树的种植设施补偿标准。

种植时间在1~2年之间

(不含2年,未结花)

元/亩

7700

种植时间在2年及以上

(可结花)

元/亩

18000

特殊说明:作物低于合理种植密度的,按单棵补偿价进行计补(每亩补偿标准/合理种植密度=单棵补偿价,向上取整至个位数)。


四、山林地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混交林

郁闭度<0.2

元/亩

900


0.2≤郁闭度<0.4

元/亩

1300

0.4≤郁闭度<0.7

元/亩

2400

郁闭度≥0.7

元/亩

3700

桉树

(用材林)

平均胸径<3厘米

元/亩

1700

合理种植密度120棵/亩,零星补偿15元/棵。

3厘米≤平均胸径<5厘米

元/亩

2500

合理种植密度110棵/亩,零星补偿23元/棵。

5厘米≤平均胸径<8厘米

元/亩

3300

合理种植密度110棵/亩,零星每棵补偿30元/棵。

8厘米≤平均胸径<12厘米

元/亩

4100

合理种植密度100棵/亩,零星补偿41元/棵。

12厘米≤平均胸径<15厘米

元/亩

5000

合理种植密度100棵/亩,零星补偿50元/棵。

平均胸径≥15厘米

元/亩

6000

合理种植密度100棵/亩,零星补偿60元/棵。

松树、杉树(用材林)

平均胸径<5厘米

元/亩

2200

合理种植密度110棵/亩,零星每棵补偿20元/棵。

5厘米≤平均胸径<9厘米

元/亩

3200

合理种植密度100棵/亩,零星每棵补偿32元/棵。

9厘米≤平均胸径<13厘米

元/亩

4200

合理种植密度100棵/亩,零星补偿42元/棵。

13厘米≤平均胸径<17厘米

元/亩

5200

合理种植密度90棵/亩,零星补偿58元/棵。

17厘米≤平均胸径<20厘米

元/亩

6000

合理种植密度90棵/亩,零星补偿67元/棵。

平均胸径≥20厘米

元/亩

6600

合理种植密度90棵/亩,零星补偿74元/棵。

茶树

种苗期(树龄<1年)

元/亩

3500

成片最多补偿2000棵/亩,零星补偿1.8元/棵。

育树期(1年≤树龄<3年)

元/亩

6400

成片最多补偿2000棵/亩,零星补偿3.2元/棵。

收获期(树龄≥3年)

元/亩

12000

成片最多补偿2000棵/亩,零星补偿6元/棵。

竹林、食用竹笋

成片竹林

元/亩

7000


小堆:零星竹子20根以下

元/堆

64

中堆:零星竹子20~40根

元/堆

94

大堆:零星竹子40根以上

元/堆

128

成片食用竹笋

元/亩

10000

小堆:零星食用竹笋20根以下

元/堆

91

中堆:零星食用竹笋20~40根

元/堆

134

大堆:零星食用竹笋40根以上

元/堆

182

特殊说明:桉树、松树、杉树、茶树低于合理种植密度的,按单棵补偿价进行计补(每亩补偿标准/合理种植密度=单棵补偿价,向上取整至个位数)。


五、果树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荔枝、龙眼

树高<50厘米

元/亩

3800

合理种植密度4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85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6600

合理种植密度4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47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9400

合理种植密度3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269元/棵。

已挂果

地径<10厘米

元/亩

14200

合理种植密度3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406元/棵。

地径≥10厘米

元/亩

31000

合理种植密度3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886元/棵。

芒果、黄皮、人心果、柿子、栗子、莲雾、青枣

树高<50厘米

元/亩

3500

合理种植密度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70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6500

合理种植密度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30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9600

合理种植密度4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240元/棵。

已挂果

地径<10厘米

元/亩

13000

合理种植密度4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325元/棵。

地径≥10厘米

元/亩

26000

合理种植密度4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650元/棵。

杨桃、菠萝蜜(树菠萝)、三华李、枇杷、桃、梨、梅

树高<50厘米

元/亩

3300

合理种植密度4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74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6000

合理种植密度4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34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9000

合理种植密度3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258元/棵。

已挂果

地径<10厘米

元/亩

12000

合理种植密度3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343元/棵。

地径≥10厘米

元/亩

23000

合理种植密度3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658元/棵。

柑(除新会茶枝柑)

树高<50厘米

元/亩

3400

合理种植密度8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43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6600

合理种植密度8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83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98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40元/棵。

已挂果

地径<5厘米

元/亩

140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200元/棵。

地径≥5厘米

元/亩

230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329元/棵。

桔、柠檬、佛手、无花果、化州橘红

树高<50厘米

元/亩

3200

合理种植密度8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40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6200

合理种植密度8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78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92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32元/棵。

已挂果

地径<5厘米

元/亩

130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86元/棵。

地径≥5厘米

元/亩

215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308元/棵。

橙、柚

树高<50厘米

元/亩

3500

合理种植密度6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59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6700

合理种植密度6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12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9900

合理种植密度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98元/棵。

已挂果

地径<10厘米

元/亩

13500

合理种植密度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270元/棵。

地径≥10厘米

元/亩

25000

合理种植密度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500元/棵。

番荔枝、鸡蛋果、石榴

树高<50厘米

元/亩

3300

合理种植密度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66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6000

合理种植密度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20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9000

合理种植密度4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225元/棵。

已挂果

地径<10厘米

元/亩

12500

合理种植密度4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313元/棵。

地径≥10厘米

元/亩

24000

合理种植密度4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600元/棵。

本地番石榴(胭脂红)、大果番石榴(珍珠芭乐)

树高<50厘米

元/亩

3100

合理种植密度4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69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5800

合理种植密度4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29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8700

合理种植密度3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249元/棵。

已挂果

地径<10厘米

元/亩

11500

合理种植密度3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329元/棵。

地径≥10厘米

元/亩

23000

合理种植密度35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658元/棵。

槟榔

树高<50厘米

元/亩

3200

合理种植密度8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40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6100

合理种植密度8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77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91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30元/棵。

已挂果

地径<10厘米

元/亩

125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79元/棵。

地径≥10厘米

元/亩

280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400元/棵。

嘉宝果、黄金果(黄晶果)、白柿

树高<50厘米

元/亩

3800

合理种植密度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76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9200

合理种植密度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84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14500

合理种植密度4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363元/棵。

已挂果

地径<10厘米

元/亩

18500

合理种植密度4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463元/棵。

地径≥10厘米

元/亩

30000

合理种植密度4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750元/棵。

新会茶枝柑

树高<50厘米

元/亩

6600

合理种植密度8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83元/棵。

50厘米≤树高<100厘米

元/亩

10620

合理种植密度8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33元/棵。

树高≥100厘米(未挂果)

元/亩

1458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209元/棵。

已挂果

地径<5厘米

元/亩

210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300元/棵。

地径≥5厘米

元/亩

28800

合理种植密度7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412元/棵。

火龙果(不含种植设施)

已立石柱或钢管,未上架

元/亩

5000

合理种植密度8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7元/棵。

已立石柱或钢管,已上架

未挂果

元/亩

8000

合理种植密度8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0元/棵。

已挂果

元/亩

14000

合理种植密度8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8元/棵。

葡萄(不含种植设施)

树高1.5米以下(不含1.5米)

元/亩

2300

合理种植密度16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5元/棵。

树高1.5米及以上

未挂果

元/亩

9000

合理种植密度16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57元/棵。

已挂果

元/亩

16000

合理种植密度16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00元/棵。

桑树(不含种植设施)

种植时间在1年内(不含1年)

元/亩

2000

合理种植密度1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20元/棵。

种植时间在1~3年之间(不含3年)

元/亩

8000

合理种植密度1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80元/棵。

种植时间在3年及以上

元/亩

14600

合理种植密度1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46元/棵。

西番莲(百香果)(不含种植设施)

种植时间在3年以下(不含3年)

未挂果

元/亩

2100

合理种植密度2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1元/棵。

已挂果

元/亩

10000

合理种植密度2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50元/棵。

种植时间在3年及以上

元/亩

7200

合理种植密度2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36元/棵。

胡椒(不含种植设施)

已立石柱或钢管,未上架

元/亩

3800

合理种植密度1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26元/棵。

已立石柱或钢管,已上架

未挂果

元/亩

8500

合理种植密度1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57元/棵。

已挂果

元/亩

15000

合理种植密度15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00元/棵。

种植设施

石柱

元/根

8


竹木支架

元/亩

1600


铁管支架

元/亩

3300


喷淋系统(PVC管)

元/亩

1800


特殊说明:

(1)各类果树实际种植低于合理种植密度的,按单棵补偿价进行计补(每亩补偿标准/合理种植密度=单棵补偿价,向上取整至个位数)。

(2)果树育苗场根据不同种属按花卉苗圃地迁移费计补。


六、花卉苗圃地

项目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草花(牵牛花、凤仙、一串红、秋海棠、鸡冠花、万寿菊、台湾草等)

元/亩

3000

树高<50厘米或胸径<3厘米

姜花

元/亩

6000


玫瑰花

元/亩

7000


富贵竹、荷花竹

枝干1米以下

元/亩

7500

合理种植密度150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0.5元/棵。

枝干1米及以上

元/亩

12000

合理种植密度12000棵/亩,低于该密度按照零星补偿,零星补偿1元/棵。

绿化乔木类

胸径<4厘米

元/亩

6000

成片最多补偿600棵/亩。

4厘米≤胸径<6厘米

元/亩

8000

成片最多补偿300棵/亩。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亩

13300

成片最多补偿240棵/亩。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亩

19600

成片最多补偿150棵/亩。

15厘米≤胸径<25厘米

元/亩

22600

成片最多补偿90棵/亩。

25厘米≤胸径<40厘米

元/亩

26800

成片最多补偿45棵/亩。

胸径≥40厘米

元/亩

29400

成片最多补偿30棵/亩。

灌木类

冠幅<60厘米

元/亩

4100

成片最多补偿650棵/亩。

60厘米≤冠幅<100厘米

元/亩

7900

成片最多补偿
①60厘米≤冠幅<80厘米为550棵/亩;
②80厘米≤冠幅<100厘米为480棵/亩。

100厘米≤冠幅<150厘米

元/亩

12900

成片最多补偿
①100厘米≤冠幅<120厘米为400棵/亩;
②120厘米≤冠幅<150厘米为260棵/亩。

150厘米≤冠幅<200厘米

元/亩

17000

成片最多补偿200棵/亩。

冠幅≥200厘米

元/亩

20000

成片最多补偿150棵/亩。

棕榈科类

地径<15厘米

元/亩

5000

成片最多补偿160棵/亩。

15厘米≤地径<30厘米

元/亩

7000

成片最多补偿120棵/亩。

30厘米≤地径<50厘米

元/亩

15500

成片最多补偿90棵/亩。

地径≥50厘米

元/亩

22700

成片最多补偿60棵/亩。

盆栽苗木

花盆内径<20厘米

元/盆

3

成片最多补偿5500盆/亩。

20厘米≤花盆内径<40厘米

元/盆

6

成片最多补偿2800盆/亩。

40厘米≤花盆内径<60厘米

元/盆

15

成片最多补偿1300盆/亩。

60厘米≤花盆内径<80厘米

元/盆

32

成片最多补偿680盆/亩。

花盆内径≥80厘米

元/盆

37

成片最多补偿600盆/亩。

特殊说明:

(1)在农田、花卉苗圃地或其他农业种植区内以种植苗木出售为主要目的的认定为成片花卉苗圃地。

(2)绿化乔木类、灌木类、棕榈科类、盆栽苗木等补偿按迁移费用计算,包括起苗、包装、运输、重新种植、养护管理、成活风险等的损失补偿,不含树木本身价值。

(3)花卉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苗木搬迁均参照花卉苗圃地盆栽苗木搬迁标准。


七、零星树木

项目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榕树(细叶榕树、金钱榕树)、黄葛榕(大叶榕树、广州榕)、高山榕、富贵榕树、橡胶榕树、垂榕、菩提榕

胸径<3厘米

元/棵

5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50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0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15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25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430

20厘米≤胸径<30厘米

元/棵

650

30厘米≤胸径<40厘米

元/棵

800

胸径≥40厘米

元/棵

950

红花玉蕊、无忧花、猴面包树、面包树、酸豆、象脚树、伊朗芷硬胶、长叶马府油、蛋黄果、银叶树

胸径<3厘米

元/棵

20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80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2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27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450

20厘米≤胸径<30厘米

元/棵

680

胸径≥30厘米

元/棵

850

乌桕、无患子、华盖木、五味子树、木挽树(皂荚树)

胸径<3厘米

元/棵

12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60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6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25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40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540

胸径≥20厘米

元/棵

760

竹柏、含笑

胸径<3厘米

元/棵

10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45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6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27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41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550

胸径≥20厘米

元/棵

700

榆树、蓝花楹、朴树

胸径<3厘米

元/棵

6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20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2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23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36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500

胸径≥20厘米

元/棵

650

大叶榄仁(法国枇杷树)、锦叶榄仁、红花紫荆、宫粉紫荆、女贞、白兰(白玉兰)、黄兰

胸径<3厘米

元/棵

6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27

6厘米≤胸径<8厘米

元/棵

75

8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3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22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400

胸径≥15厘米

元/棵

500

玉堂春(紫玉兰)、桃花

胸径<3厘米

元/棵

10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60

6厘米≤胸径<8厘米

元/棵

120

8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7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26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480

胸径≥15厘米

元/棵

550

小叶榄仁

胸径<3厘米

元/棵

8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30

6厘米≤胸径<8厘米

元/棵

90

8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6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25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460

胸径≥15厘米

元/棵

550

桃花心木、秋枫、樟树(香樟树)、苹婆(凤眼果)、假苹婆、盆架子、红花楹(凤凰树)、南洋楹、腊肠树、铁刀木、南洋杉、灰木莲、橡胶树、银连树

胸径<3厘米

元/棵

6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32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0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18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23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350

胸径≥20厘米

元/棵

540

仁面子、木棉、杜英、尖叶杜英、相思树(台湾相思、马占相思、大叶相思等)、铁冬青(白银树)、海南红豆、木荷

胸径<3厘米

元/棵

6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25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85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16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22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340

胸径≥20厘米

元/棵

500

木麻黄、红豆杉、黄槐

胸径<3厘米

元/棵

8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45

6厘米≤胸径<8厘米

元/棵

115

8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6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24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350

胸径≥15厘米

元/棵

420

大叶紫薇、风铃树类(黄花风铃木、红花风铃木、洋红风铃木、紫花风铃木)、麻楝、榉树、水桐树(喜树)

胸径<3厘米

元/棵

6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35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05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19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30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445

胸径≥20厘米

元/棵

610

罗汉松、五针松

地径<2厘米

元/棵

15

2厘米≤地径<4厘米

元/棵

45

4厘米≤地径<6厘米

元/棵

100

6厘米≤地径<10厘米

元/棵

235

10厘米≤地径<15厘米

元/棵

350

15厘米≤地径<20厘米

元/棵

450

地径≥20厘米

元/棵

700

湿地松

胸径<3厘米

元/棵

10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25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2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25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400

胸径≥20厘米

元/棵

520

柏树

地径<2厘米

元/棵

8

2厘米≤地径<6厘米

元/棵

30

6厘米≤地径<10厘米

元/棵

90

10厘米≤地径<15厘米

元/棵

150

15厘米≤地径<20厘米

元/棵

220

地径≥20厘米

元/棵

420

细叶紫薇(紫薇)、樱花、花旗木(泰国樱花)

地径<3厘米

元/棵

8

3厘米≤地径<6厘米

元/棵

30

6厘米≤地径<10厘米

元/棵

75

10厘米≤地径<12厘米

元/棵

180

12厘米≤地径<15厘米

元/棵

350

地径≥15厘米

元/棵

480

光瓜栗(发财树)

地径<2厘米

元/棵

4

2厘米≤地径<5厘米

元/棵

10

5厘米≤地径<8厘米

元/棵

50

8厘米≤地径<10厘米

元/棵

100

地径≥10厘米

元/棵

180

落羽杉、水松树、池杉、水杉

胸径<3厘米

元/棵

8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30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0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22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380

胸径≥20厘米

元/棵

500

竹节树(鹅肾木)、阴香、橄榄、苦楝、白千层、海南蒲桃、金蒲桃(黄金熊猫)、幌伞枫、美丽异木棉、水翁(水榕)

胸径<3厘米

元/棵

8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28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95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18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320

胸径≥20厘米

元/棵

450

鸡冠刺桐、水蒲桃、黄槿、梧桐、黄桐、绿桐、蝴蝶果(红翅槭)

胸径<3厘米

元/棵

6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40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2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20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340

胸径≥20厘米

元/棵

430

鸡蛋花

地径<3厘米

元/棵

10

3厘米≤地径<6厘米

元/棵

60

6厘米≤地径<10厘米

元/棵

200

10厘米≤地径<15厘米

元/棵

330

地径≥15厘米

元/棵

470

桂木、白桂木

胸径<3厘米

元/棵

5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25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8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350

胸径≥15厘米

元/棵

450

柳树

胸径<3厘米

元/棵

5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15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6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11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220

胸径≥15厘米

元/棵

400

九牙花(狗牙花)、扁桃、铁刀木

胸径<3厘米

元/棵

5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35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9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18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240

胸径≥20厘米

元/棵

320

杜鹃

冠幅<40厘米

元/棵

3

40厘米≤冠幅<60厘米

元/棵

15

60厘米≤冠幅<80厘米

元/棵

35

冠幅≥80厘米

元/棵

60

勒杜鹃

树高<0.4米

元/棵

2

0.4米≤树高<0.6米

元/棵

7

0.6米≤树高<1米

元/棵

24

树高≥1米

元/棵

150

山茶花(杜鹃红山茶、烈香红山茶)

树高<0.4米

元/棵

4

0.4米≤树高<0.6米

元/棵

15

0.6米≤树高<1.0米

元/棵

40

树高≥1.0米

元/棵

150

金花茶

树高<0.3米

元/棵

10

0.3米≤树高<0.4米

元/棵

30

0.4米≤树高<0.7米

元/棵

60

0.7米≤树高<0.9米

元/棵

90

0.9米≤树高<1.1米

元/棵

170

1.1米≤树高<1.5米

元/棵

250

树高≥1.5米

元/棵

380

桂花

冠幅<0.5米

元/棵

10

0.5米≤冠幅<1.0米

元/棵

50

1.0米≤冠幅<1.5米

元/棵

75

1.5米≤冠幅<2.0米

元/棵

220

冠幅≥2.0米

元/棵

450

苏铁(铁树)

树高<0.3米

元/棵

30

0.3米≤树高<0.6米

元/棵

50

0.6米≤树高<1.0米

元/棵

85

1.0米≤树高<1.2米

元/棵

130

1.2米≤树高<1.5米

元/棵

200

树高≥1.5米

元/棵

260

龙血铁(龙铁树)

树高<0.5米

元/棵

10

0.5米≤树高<0.8米

元/棵

25

0.8米≤树高<1.2米

元/棵

80

树高≥1.2米

元/棵

140

蒲葵

净干高<0.5米

元/棵

5

0.5米≤净干高<1.0米

元/棵

20

1.0米≤净干高<1.5米

元/棵

85

1.5米≤净干高<2.0米

元/棵

180

2.0米≤净干高<3.0米

元/棵

350

净干高≥3.0米

元/棵

500

老人葵

净干高<0.5米

元/棵

15

0.5米≤净干高<1.0米

元/棵

70

1.0米≤净干高<2.0米

元/棵

150

2.0米≤净干高<3.0米

元/棵

300

净干高≥3.0米

元/棵

450

霸王棕、扇叶糖棕、贝叶棕

地径<20厘米

元/棵

90

20厘米≤地径<25厘米

元/棵

135

25厘米≤地径<30厘米

元/棵

190

30厘米≤地径<35厘米

元/棵

280

35厘米≤地径<45厘米

元/棵

420

地径≥45厘米

元/棵

520

海枣椰(中东海枣)

地径<10厘米

元/棵

50

10厘米≤地径<15厘米

元/棵

80

15厘米≤地径<20厘米

元/棵

150

20厘米≤地径<35厘米

元/棵

200

35厘米≤地径<45厘米

元/棵

300

地径≥45厘米

元/棵

420

大王椰子树

地径<10厘米

元/棵

60

10厘米≤地径<15厘米

元/棵

150

15厘米≤地径<30厘米

元/棵

200

30厘米≤地径<40厘米

元/棵

270

40厘米≤地径<50厘米

元/棵

350

地径≥50厘米

元/棵

420

狐尾椰子

地径<15厘米

元/棵

70

15厘米≤地径<20厘米

元/棵

150

20厘米≤地径<30厘米

元/棵

240

地径≥30厘米

元/棵

360

假槟榔

地径<5厘米

元/棵

30

5厘米≤地径<10厘米

元/棵

70

10厘米≤地径<20厘米

元/棵

150

20厘米≤地径<30厘米

元/棵

220

30厘米≤地径<40厘米

元/棵

350

地径≥40厘米

元/棵

420

夏威夷椰子

树高<0.5米

元/丛

10

0.5米≤树高<1.0米

元/丛

20

1.0米≤树高<1.5米

元/丛

45

树高≥1.5米

元/丛

90

散尾葵

树高<0.2米

元/丛

3

0.2米≤树高<0.5米

元/丛

10

0.5米≤树高<1米

元/丛

20

1米≤树高<1.5米

元/丛

50

1.5米≤树高<2.5米

元/丛

170

树高≥2.5米

元/丛

320

鱼尾葵

树高<1.5米

元/丛

25

1.5米≤树高<2.0米

元/丛

95

2.0米≤树高<2.5米

元/丛

200

树高≥2.5米

元/丛

280

绿宝树

树高<0.5米

元/棵

8

0.5米≤树高<1.0米

元/棵

45

1.0米≤树高<1.5米

元/棵

90

树高≥1.5米

元/棵

150

七里香

树高<0.5米

元/棵

3

0.5米≤树高<0.8米

元/棵

60

树高≥0.8米

元/棵

100

九里香、澳洲鸭脚木(大叶伞)、夜来香树

树高<0.5米

元/棵

5

0.5米≤树高<0.8米

元/棵

10

0.8米≤树高<1.0米

元/棵

35

1.0米≤树高<1.2米

元/棵

55

1.2米≤树高<1.5米

元/棵

75

树高≥1.5米

元/棵

120

朱槿(大红花)

冠幅<0.6米

元/棵

5

0.6米≤冠幅<1.2米

元/棵

18

1.2米≤冠幅<1.8米

元/棵

40

冠幅≥1.8米

元/棵

65

非洲茉莉(灰莉)

冠幅<0.5米

元/棵

5

0.5米≤冠幅<1.0米

元/棵

35

冠幅≥1.0米

元/棵

70

红绒球

冠幅<0.5米

元/棵

4

0.5米≤冠幅<1.0米

元/棵

40

冠幅≥1.0米

元/棵

80

血桐、狗核树(狗容木)

树高<0.5米

元/棵

4

0.5米≤树高<1.0米

元/棵

50

1.0米≤树高<2.0米

元/棵

110

树高≥2.0米

元/棵

150

刺柏

树高<0.5米

元/棵

2

0.5米≤树高<1.0米

元/棵

4

1.0米≤树高<1.5米

元/棵

6

1.5米≤树高<2.0米

元/棵

15

2.0米≤树高<2.5米

元/棵

30

树高≥2.5米

元/棵

50

美人蕉

树高<30厘米

元/棵

2.5

30厘米≤树高<40厘米

元/棵

4

40厘米≤树高<50厘米

元/棵

6

50厘米≤树高<80厘米

元/棵

10

树高≥80厘米

元/棵

18

金银花、春羽

树高<20厘米

元/棵

3

20厘米≤树高<30厘米

元/棵

6

30厘米≤树高<50厘米

元/棵

10

50厘米≤树高<80厘米

元/棵

18

树高≥80厘米

元/棵

28

黄杨、龙船花

冠幅<0.4米

元/棵

5

0.4米≤冠幅<0.6米

元/棵

15

0.6米≤冠幅<0.8米

元/棵

25

0.8米≤冠幅<1米

元/棵

35

1.0米≤冠幅<1.2米

元/棵

50

1.2米≤冠幅<1.5米

元/棵

60

冠幅≥1.5米

元/棵

70

鸭脚木、福建茶、尖叶木樨榄

冠幅<1.2米

元/棵

20

1.2米≤冠幅<1.5米

元/棵

35

1.5米≤冠幅<2.0米

元/棵

50

冠幅≥2.0米

元/棵

70

红檵木(红花檵木、红继木)、米兰(米仔兰)、琴叶珊瑚、栀子花

树高<0.3米

元/棵

3

0.3米≤树高<0.5米

元/棵

10

0.5米≤树高<1米

元/棵

25

树高≥1米

元/棵

50

芭蕉

树高<1.0米

元/棵

10

1.0米≤树高<1.5米

元/棵

20

1.5米≤树高<2.0米

元/棵

35

树高≥2.0米

元/棵

50

大叶紫檀(黑黄檀)

胸径<3厘米

元/棵

7

3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40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10

10厘米≤胸径<12厘米

元/棵

200

12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31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460

胸径≥20厘米

元/棵

660

黄花梨、沉香、柚木、母生

胸径<1厘米

元/棵

10

1厘米≤胸径<4厘米

元/棵

35

4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90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17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30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600

胸径≥20厘米

元/棵

750

檀香

胸径<1厘米

元/棵

10

1厘米≤胸径<4厘米

元/棵

38

4厘米≤胸径<6厘米

元/棵

100

6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20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38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750

胸径≥20厘米

元/棵

880

特殊说明:

(1)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不需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林木,或呈带状分布的(比如沿厂房四周、住宅周边、道路两侧、塘基等)绿化景观苗木等可认定为零星树木。

(2)零星树木类补偿按迁移费用计算,包括起苗、包装、运输、重新种植、养护管理、成活风险等的损失补偿,不含树木本身价值。

(3)古树名木的认定或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江府〔2024〕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八、养殖水面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鱼塘开发费

水深在2米以下(不含2米)

元/亩

3000

水深在2米及以上

元/亩

3500

鱼类搬迁补偿

一般淡水鱼类指: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鱼)、青鱼、鲮鱼、鲤鱼、各种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虱、南方大口鲶、淡水白鲳、叉尾鮰等品种,若以上鱼类为主养并混养部分优质品种、蚌类及观赏鱼的按此标准补偿

元/亩

5000

优质品种鱼类指:中华胭脂鱼、鲟鱼、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鲂鱼、长吻鱼危、瓜仔斑(黑瓜仔)、禾顺、乌头鲻、黄鲻、本地塘虱、生鱼、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太阳鱼、巴西鲷、黄颡鱼、泥鳅、山斑鱼、蛙类等品种

元/亩

6400

海鲜类指:蟹类、虾类、牡蛎(蚝)等品种

元/亩

8000

名贵品种鱼类指:笋壳、桂花鱼、鳝、鳗鱼、河豚、黄鳍鲷、甲鱼、娃娃鱼、鳄鱼、龟类等品种

元/亩

10000

特殊说明:

(1)鱼塘开发费按重置成本补偿,养殖水面根据鱼类属性差异按搬迁费补偿,补偿对象均为合法使用者。

(2)鱼类搬迁补偿费用包括鱼塘捕捞费用、新塘的前期处理费用、过塘运输费用、损伤补偿费用等。不包括鱼塘开发费、塘基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3)搬迁补偿费用是按鱼塘水域面积进行计补。鱼塘水域面积按鱼塘合理水面高度进行测量,鱼塘合理水面高度为塘基到水面垂直高度约40厘米。

(4)涉及混养的按“补主不补次”的原则,不重复计算补偿费用。

(5)空塘不予以搬迁补偿。


九、养殖水面附属设施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电线杆

水泥电线杆

杆长<5米

元/支

90

按实际个数补偿

5米≤杆长<7米

元/支

170

7米≤杆长<9米

元/支

220

杆长≥9米

元/支

280

木电线杆

元/支

40

电线

塑料绝缘电线BLV(铝芯单线)

截面<4mm²

元/米

0.5

按实际长度补偿

4 mm²≤截面<10 mm²

元/米

1

10 mm²≤截面<25mm²

元/米

2.5

25 mm²≤截面<40mm²

元/米

5

塑料绝缘电线BV(铜芯单线)

截面<4mm²

元/米

3

4 mm²≤截面<10 mm²

元/米

7

10 mm²≤截面<25mm²

元/米

15

25 mm²≤截面<40mm²

元/米

30

增氧机

功率:1500瓦

元/台

1250

原则上每8亩补一个

功率:750瓦

元/台

1000

原则上每3亩补一个

发电机

18千瓦以下

元/台

1900

每类原则上一户最多只补一个

20千瓦

元/台

2500

30~35千瓦

元/台

4000

水泵

汽油机配泵

元/个

1200

15匹柴油机配水泵

元/个

3300

18匹柴油机配水泵

元/个

4500

20匹柴油机配水泵

元/个

4800

电排水泵(4寸)

元/个

550

电排水泵(6寸)

元/个

800

电排水泵(8寸)

元/个

1100

投料机

——

元/个

800

水泥船

0.5吨

元/艘

700

1吨

元/艘

1200

1.5吨

元/艘

2000


十、禽畜搬迁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鸡、鸭、鹅、白鸽、兔

体重<0.5市斤

元/只

0.5

0.5市斤≤体重<1.5市斤

元/只

1

体重≥1.5市斤

元/只

2

猪、羊

种猪、种羊

元/头

105

繁殖母猪、母羊

元/头

55

肉猪、肉羊

体重≥25千克

元/头

35

猪苗、羊苗

体重<25千克

元/头

20

种牛

元/头

210

繁殖母牛

元/头

110

肉牛

体重≥500千克

元/头

70

体重<500千克

元/头

40

特殊说明:

(1)禽畜搬迁补偿费用包括装载费用、运输费用、损伤补偿费用等。

(2)养殖单位牲畜数量小于5头(不含5头)、禽鸟数量小于150只(不含150只)的,原则上不予搬迁补偿。

(3)涉及蛋鸡、蛋鸭、蛋鹅的,在对应规格下额外予以10%补偿。


十一、地上附着物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框架结构

一类:单层层高2.8~3.2米,四周外墙镶贴瓷砖或马赛克,楼地面铺瓷砖,内墙面瓷砖墙裙,铝合金窗,不锈钢防盗网,室内水电设施齐备

元/平方米

2300

①建筑面积计价(房屋外阳台按同类房屋补偿标准的50%补偿)。②室内楼地面不铺瓷砖,按室内楼地面不铺瓷砖面积每平方米130元扣减。③外墙面不贴面砖,按外墙面不贴面积每平方米80元扣减。④室内未安装水电设备的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调70元。⑤未安装防盗网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调25元。⑥安装天花吊顶部分每平方米按60元补偿。⑦层高在征收细则规定范围以外,层高每增(减)10厘米,补偿单价在原基础上增(减)加3%(不超过10厘米的,按增(减)10厘米补偿)。

二类:单层层高2.8~3.2米,正墙面镶贴瓷砖或马赛克,其余三面外墙一般抹灰,楼地面铺瓷砖,内墙面瓷砖墙裙,铝合金窗,不锈钢防盗网,室内水电设施齐备

元/平方米

2200

三类:单层层高2.8~3.2米,内外墙面刷涂料或水泥砂浆抹灰,楼地面铺瓷砖,内墙面刮腻子粉,铝合金窗,不锈钢防盗网,室内水电设施齐备

元/平方米

2100

混合结构

一类:单层层高2.8~3.2米,四周外墙镶贴瓷砖或马赛克,楼地面铺瓷砖,内墙面瓷砖墙裙,铝合金窗,室内水电设施齐备

元/平方米

1900

①建筑面积计价(房屋外阳台按同类房屋补偿标准的50%补偿)。②室内楼地面不铺瓷砖,按室内楼地面不铺瓷砖面积每平方米130元扣减。③外墙面不贴面砖,按外墙面不贴面积每平方米80元扣减。④室内未安装水电设备的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调70元。⑤安装防盗网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调25元。⑥安装天花吊顶部分每平方米按60元补偿。⑦层高在征收细则规定范围以外,层高每增(减)10厘米,补偿单价在原基础上增(减)加3%(不超过10厘米的,按增(减)10厘米补偿)。

二类:单层层高2.8~3.2米,正面外墙面镶贴瓷砖或马赛克,其余三面外墙一般抹灰,楼地面铺瓷砖,内墙面瓷砖墙裙,铝合金窗,室内水电设施齐备

元/平方米

1800

三类:单层层高2.8~3.2米,内外墙面刷涂料或水泥砂浆抹灰,楼地面铺瓷砖,铝合金窗,室内水电设施齐备

元/平方米

1700

砖木结构

一类:前楼后瓦,内地面铺瓷砖,内外墙面普通抹灰,木门窗,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元/平方米

1400

①室内楼地面不铺瓷砖,每平方米按120元扣减。②室内未安装水电设备的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调50元。

二类:屋面瓦顶,内地面铺瓷砖,内外墙面普通抹灰,木门窗,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元/平方米

1300

简易结构

一类:砖墙,钢筋混凝土屋顶,室内简单水泥地面,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元/平方米

900

①非硬底地面的,每类标准核减10%。②室内未安装水电设备的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调30元。③建筑层高或檐高不少于2米,地面为砖或水泥混凝土等硬底结构。对层高或檐高1~2米的,每类标准核减20%;层高或檐高少于1米的,每类标准核减35%。

二类:砖墙,屋面瓦顶,室内简单水泥地面,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元/平方米

750

三类:砖墙,星铁瓦(石棉瓦)屋面,室内简单水泥地面,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元/平方米

650

厂房、车间、仓库等

钢结构

一类:钢结构厂房,H型钢柱、梁,屋檩为槽钢,屋顶及四周墙为波纹瓦,铝合金窗

元/平方米

1100

层高或檐高>6米。

元/平方米

1000

层高或檐高≤6米。

二类:钢结构厂房,钢筋混凝土柱,H型钢梁,砖砌外墙,屋檩为槽钢,屋面为波纹瓦,铝合金窗

元/平方米

1200

层高或檐高>6米。

元/平方米

1100

层高或檐高≤6米。

三类:镀锌钢管柱,钢管桁架屋架,屋顶及四周墙为波纹瓦或镀锌铁皮屋面

元/平方米

750

层高或檐高>5米。

元/平方米

700

层高或檐高≤5米。

特殊说明:①室内楼地面铺瓷砖,按每平方米增加130元。②外墙贴瓷砖或马赛克的按外墙面贴面积每平方米增加80元。③室内未安装水电设备的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调30元。

框架结构

一类:单层层高或檐高>4.5米,内外墙面刷涂料或水泥砂浆抹灰,水泥砂浆地面,室内水电设施齐备

元/平方米

1700

①室内楼地面铺瓷砖,按每平方米增加130元。②外墙贴瓷砖或马赛克的按外墙面贴面积每平方米增加80元。③室内未安装水电设备的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调30元。

二类:单层层高或檐高≤4.5米,内外墙面刷涂料或水泥砂浆抹灰,水泥砂浆地面,室内水电设施齐备

元/平方米

1400

混合结构

一类:单层层高或檐高>4.5米,内外墙面刷涂料或水泥砂浆抹灰,水泥砂浆地面,室内水电设施齐备

元/平方米

1300

①室内楼地面铺瓷砖,按每平方米增加130元。②外墙贴瓷砖或马赛克的按外墙面贴面积每平方米增加80元。③室内未安装水电设备的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调30元。

二类:单层层高或檐高≤4.5米,内外墙面刷涂料或水泥砂浆抹灰,水泥砂浆地面,室内水电设施齐备

元/平方米

1100

畜禽舍

一类:单层檐高2.2米及以上,1.2米砖墙和围栏、屋面瓦顶,硬底地面

元/平方米

500

①非硬底地面的,每类标准核减15%。②屋面为石棉瓦、沥青纸或铁皮的,按每平方米减少40元。③室内未安装水电设备的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调20元。④对砖墙高度大于1.2米的,每类标准核增10%;对砖墙高度少于1.2米的,每类标准核减10%。

二类:单层檐高2.2米以下,1.2米砖墙和围栏、屋面瓦顶,硬底地面

元/平方米

400

活动板房

坡屋顶(吊顶)

元/平方米

240


坡屋顶(无吊顶)

元/平方米

200


平屋顶

元/平方米

270

集装箱按此类补偿。

其他建筑物

星瓦墙、星瓦顶

元/平方米

280

①非硬底地面的,每类标准核减35%。②建筑层高或檐高不少于2米,地面为硬底结构。对层高或檐高1~2米的,每类标准核减20%;层高或檐高少于1米的,每类标准核减35%。③室内有安装水电设备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按15元上调。

石棉瓦墙、石棉瓦顶

元/平方米

250

杉皮墙、杉皮顶

元/平方米

170

铁皮棚(含彩瓦)

元/平方米

90

棚房

黑纱棚屋面

镀锌钢管衍架屋架

元/平方米

130

室内有安装水电设备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按15元上调。

支承骨架为木或竹

元/平方米

50

砖柱(或水泥柱、木柱)木梁星瓦顶(或石棉瓦顶、铁皮顶)

元/平方米

200

砖柱或竹木结构沥青纸棚

元/平方米

120

种植大棚

元/平方米

13

①按照大棚投影面积补偿。②种植大棚无薄膜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按1元扣减。

鱼塘越冬大棚

水管/钢管框架

元/平方米

13

①按照大棚投影面积补偿。②鱼塘越冬棚有威亚无薄膜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按1元扣减;鱼塘越冬棚无威亚无薄膜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按2元扣减。

竹木框架

元/平方米

10

庭院门楼

钢筋砼独立基础,钢筋砼柱;钢筋砼顶板,外贴石材或块料

贴大理石

元/平方米

1300

按照庭院门楼顶板投影面积计算补偿价值。

贴瓷砖

元/平方米

900

围墙

砖砌体结构37墙(清水墙)

红砖

元/平方米

190

①按墙体立面面积计价。②外表面贴瓷砖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增加80元;外表面水泥砂浆抹灰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增加30元。③铸铁围墙按砖砌体结构24墙(清水墙)补偿。

水泥砖

元/平方米

180

砖砌体结构24墙(清水墙)

红砖

元/平方米

125

水泥砖

元/平方米

120

砖砌体结构18墙(清水墙)

红砖

元/平方米

95

水泥砖

元/平方米

90

砖砌体结构12墙(清水墙)

红砖

元/平方米

65

水泥砖

元/平方米

60

石砌体结构

元/立方米

420


以星瓦作墙

元/平方米

18


以石棉瓦作墙

元/平方米

13


以铁丝网作墙(含围网固定桩及基础等)

元/平方米

7


围墙大门

铝艺大门

元/平方米

820


不锈钢艺术大门

元/平方米

650


铁艺大门

元/平方米

550


普通不锈钢大门

元/平方米

400


普通铁皮门

元/平方米

130


电动伸缩门

元/米

280


挡土墙

钢筋混凝土灌制

元/立方米

660

按墙体体积计价。

浆砌毛石结构

元/立方米

420

干砌毛石结构

元/立方米

350

晒谷场(地坪)

灰砂结构

元/平方米

40

按硬底化结构表面积计价。

混凝土结构

元/平方米

60

道路

混凝土道路

元/立方米

830

按实体体积计价。

晒板架

单排晒板架

竹木结构

元/米

15


铁架结构

元/米

25


双排晒板架

竹木结构

元/米

30


铁架结构

元/米

50


水池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元/立方米

580

①按实体体积计价。②池内无水泥砂浆防渗处理的,每立方米补偿标准按40元扣减。③此为地表水池的补偿标准,地下水池需另外补偿地表以下的开挖、回填、运土方等费用。

浆砌片石结构

元/立方米

430

砖砌结构

元/立方米

500

需进行地表以下的开挖、回填、运土方等费用

元/立方米

50

按开挖体积计价。

化粪池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元/立方米

630

按池体容积计价。

砖砌结构

元/立方米

530

排灌水沟

内径<50厘米

混凝土

元/米

160


砖石砌

元/米

150


50厘米≤内径<100厘米

混凝土

元/米

350


砖石砌

元/米

310


内径≥100厘米

混凝土

元/米

430


砖石砌

元/米

360


排水管

水泥涵管

内径≥900毫米

元/米

720

已含管道深埋覆土成本。

700毫米≤内径<900毫米

元/米

480

500毫米≤内径<700毫米

元/米

310

300毫米≤内径<500毫米

元/米

180

内径<300毫米

元/米

130

室外

PVC-U管

外径≥400毫米

元/米

380

如果管道深埋,则按同类规格管道的补偿标准下增加20元/米的深埋覆土成本。

250毫米≤外径<400毫米

元/米

250

160毫米≤外径<250毫米

元/米

100

75毫米≤外径<160毫米

元/米

30

40毫米≤外径<75毫米

元/米

8

外径<40毫米

元/米

5

给水管

钢管(镀锌等)

内径≥100毫米

元/米

130

65毫米≤内径<100毫米

元/米

80

40毫米≤内径<65毫米

元/米

50

25毫米≤内径<40毫米

元/米

25

内径<25毫米

元/米

15

塑料管(PVR、PVC等)

外径≥75毫米

元/米

55

50毫米≤外径<75毫米

元/米

35

32毫米≤外径<50毫米

元/米

16

外径<32毫米

元/米

6

水井

手摇简易水井

元/口

2500


砖石井壁结构

元/立方米

830

按井口面积*井深计价(井口面积按井的内径计算)。

砼管井壁结构

元/立方米

970

灌溉机井

外径<20厘米(塑料管水井)

元/米

200

①按机井深度计价,含潜水泵、电缆、上水管与内径铺管费用。②该补偿标准适用深度在50米以内的灌溉机井,若超过50米深度的,需个案评估。

外径≥20厘米(塑料管水井)

元/米

220

外径<20厘米(金属管水井)

元/米

220

外径≥20厘米(金属管水井)

元/米

250

特殊说明:

(1)各类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补偿价值均含地基基础建造成本。

(2)针对离岛的地上附着物,在对应规格下额外予以30%补偿。


十二、迁坟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迁坟

土坟

元/穴

1800


砖砌、石或水泥坟

元/穴

3800


骨坛

元/穴

1000


特殊说明:《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中明确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如在颁布实施前已有下葬墓地的,按照本补偿费用标准补偿;在颁布实施后下葬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十三、其他

  已列入本标准所附目录,但经协商补偿费用标准或种类不一致的,或本标准所附目录中未列举的其他补偿项目,可通过个案评估确定征收补偿标准。

  十四、相关概念释义或说明

  1.郁闭度:指林地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实际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郁闭度为1。

  2.胸径: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则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3.地径:采用树(苗)木主干离地表面30厘米处测量所得的树(苗)干直径。

  4.净干高:发芽抽枝以后,从地面向上到第一根枝条的距离。

  5.树高:树木从地面上根茎到树梢之间的距离或高度。

  6.冠幅:采用树(苗)木的南北或者东西方向宽度的平均值。

  7.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檐高:室外设计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建(构)筑物为平屋顶的,一般采用层高计算;建(构)筑物为坡屋顶的,一般采用檐高计算。

  8.未挂果:指树木未达到可以结果的生长状态,并非指树上未结果;已挂果:指树木已达到可以结果的生长状态,并非指树上已结果。

  9.内径:指物体内圆的直径。外径:指圆形的物体外圆的直径。

  10.乔木类: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包括榕树(细叶榕树、金钱榕树)、黄葛榕(大叶榕树、广州榕)、高山榕、富贵榕树、橡胶榕树、垂榕、菩提榕、红花玉蕊、无忧花、猴面包树、面包树、酸豆、象脚树、伊朗芷硬胶、长叶马府油、蛋黄果、银叶树、乌桕、无患子、华盖木、五味子树、皂荚树、竹柏、榆树、蓝花楹、朴树、大叶榄仁(法国枇杷树)、锦叶榄仁、红花紫荆、宫粉紫荆、白兰(白玉兰)、黄兰、桃花、小叶榄仁、桃花心木、秋枫、樟树(香樟树)、苹婆(凤眼果)、假苹婆、盆架子、红花楹(凤凰树)、南洋楹、腊肠树、铁刀木、南洋杉、灰木莲、橡胶树、仁面子、木棉、杜英、尖叶杜英、相思树(台湾相思、马占相思、大叶相思等)、木荷、木麻黄、大叶紫薇、风铃树类(黄花风铃木、红花风铃木、洋红风铃木、紫花风铃木)、麻楝、榉树、水桐树(喜树)、罗汉松、五针松、湿地松、柏树、樱花、花旗木(泰国樱花)、光瓜栗(发财树)、落羽杉、水松树、池杉、水杉、竹节树(鹅肾木)、阴香、橄榄、苦楝、白千层、海南蒲桃、金蒲桃(黄金熊猫)、幌伞枫、美丽异木棉、水翁(水榕)、水蒲桃、梧桐、黄桐、绿桐、蝴蝶果(红翅槭)、桂木、白桂木、铁刀木、苏铁(铁树)、银连树、木挽树、大叶紫檀(黑黄檀)等。

  11.灌木类:指没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植株一般比较矮小。包括含笑、女贞、玉堂春(紫玉兰)、铁冬青(白银树)、海南红豆、红豆杉、黄槐、细叶紫薇、紫薇、鸡冠刺桐、黄槿、鸡蛋花、柳树、九牙花(狗牙花)、扁桃、杜鹃、勒杜鹃、山茶花(杜鹃红山茶、烈香红山茶)、金花茶、桂花、龙血铁(龙铁树)、九里香、夜来香树、朱槿(大红花)、非洲茉莉(灰莉)、红绒球、血桐、狗核树(狗容木)、金银花、黄杨、龙船花、鸭脚木、福建茶、尖叶木樨榄、红檵木(红花檵木、红继木)、米兰(米仔兰)、琴叶珊瑚、栀子花等。

  12.棕榈科类:一般都是单干直立,不分枝,叶大,集中在树干顶部,多为掌状分裂或羽状复叶的大叶。包括蒲葵、老人葵、霸王棕、糖棕、贝叶棕、海枣椰(中东海枣)、大王椰子树、狐尾椰子、假槟榔、夏威夷椰子、散尾葵、鱼尾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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