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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图片解读:恩平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文本解读:恩平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音频解读:恩平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联系人:市科工商务局岑松蔼,联系电话:0750-7115933)



  EPFG20220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业经市政府十七届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恩平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江门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围绕“扬长补短强基、守正高标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增总量、调结构、提速度、优服务”四项工作,着力保市场主体,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2号),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1.推行涉企服务“一口办理”,推广和使用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构建企业诉求“117”办理机制,快速解决企业诉求及惠企政策兑现难、多头跑问题。

  2.推行承诺(容缺受理)制度,对招商项目、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实行“先行收件、容缺受理”,为企业落户开辟“绿色高速通道”,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为一天。

  3.推行“拿地即动工,验收即发证”。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实行全程代办、并联审批、联合验收、限时办结,各类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总用时在承诺期限基础上再提速50%以上。

  4.推行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妈妈式”服务。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按照“受理-研判-转办-反馈-归档”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专门受理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不给办”“很难办”“不好办”“办不了”等问题。

  5.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实施产值奖励

  6.2022年起年产值首次突破亿元、亩产税收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且税负不低于年销售收入3%的制造业企业,按以下年产值(年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情况进行奖励:

  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

  年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给予奖励30万元;

  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奖励50万元;

  年产值首次突破8亿元的,给予奖励80万元;

  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年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的,给予奖励150万元;

  年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的,给予奖励200万元;

  年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给予奖励300万元。

  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奖励500万元;

  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以上(含100亿)的,给予奖励1000万元。

  上述奖励额度不超过其税收本级库增量。

  7.促进企业上规模

  (1)对“小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非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

  (2)第二年增速奖:对上一年度新上规且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3)第三年增速奖:对前年度新上规且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连续2年增长均超过10%(含)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三、设立恩平工业园厂房建设进度奖及贷款贴息

  8.厂房建设进度奖

  (1)新引进项目新建厂房按容积率1.0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5元的标准定额计算给予奖励。容积率超过2.0,超出部分再奖励每平方米50元,超出容积率3.0的建筑面积不再奖励。

  (2)对增资扩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新建厂房容积率达到1.5以上且在15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产之后,按新建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用地上按规划要求建成并已确权登记的工业物业,在满足项目自身需要以及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可分割转让给产业链企业,满足产业链发展需要。

  (3)对龙头企业或对地方产业带动性强、主导性强,起强链、延链、补链作用且投资15亿元以上、年税收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厂房建设进度奖实行一事一议。

  9.贷款贴息

  对新落户恩平工业园的企业贷款用于本项目厂房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行6年贷款贴息,前两年贴息30%,第三、第四年贴息20%,第五、第六年贴息10%,贴息额度不超过其税收本级库增量。

  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设立“冯如创新杯”奖项,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

  10.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颁发“冯如创新杯”金杯并给予500万元奖励;

  11.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颁发“冯如创新杯”银杯并给予300万元奖励;

  12.首次被认定为江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颁发“冯如创新杯”铜杯并给予30万元奖。

  五、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13.落户奖

  政策实施期内,新引进的企业落户两年内达到江门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按其申报当年在我市实收资本的5%给予最高奖励500万元,区域型(功能型)总部企业按其申报当年在我市实收资本的3%给予最高奖励300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其税收本级库增量。

  14.经营贡献奖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年(含认定当年)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增量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其税收本级库增量。

  总部经济相关奖励,根据江门市相关政策变化作相应调整。

  六、扶持企业上市奖励

  15.鼓励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对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1000万元。

  七、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16.支持企业保障用工。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恩平就业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为相关人员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500元/人的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7.深化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对与我市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著名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外机构,每年给予不少于10万元工作经费。与我市签订了人才合作战略的高等院校组织来我市企业实习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实习生,给予本科900元/月/人,硕士1200元/月/人,博士1800元/月/人的实习生活补贴。

  18.为企业订单式培养人才。恩平市职教中心围绕当地产业需求开设班次不少于75%。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签订全日制“订单式”培养协议,并设立奖学金,培养对象毕业到企业就业后,可申请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本科生1万元/人,大专生(高级技工班毕业生)5000元/人的“订单式”培养补贴。鼓励企业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营造良好企业用工氛围。

  八、支持外地员工子女入学

  19.企业员工子女入学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吸纳常住外来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九、企业员工在本市购(租)房补贴

  20.购房职称补贴:副高级20000元,正高级30000元;学历补贴(全日制):大专8000元,本科10000元,硕士20000元,博士30000元(职称和学历不能叠加享受,只择其最高标准予以补贴)。

  21.外地员工购房补贴:外地户籍连续在恩平市缴纳社保费3个月以上的,普工补贴5000元,车间主管(企业中层负责人)以上补贴10000元。入户恩平户籍的额外再补贴3000元。

  22.住房租赁补贴:对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保费3个月及以上,且夫妻双方均为非恩平户籍人员,每户每年补贴3000元住房租赁费,最长2年。

  十、支持企业申报奖励及参与政府采购

  23.严格落实投资、入规、会展、技改、科技创新等涉企奖补政策。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品牌推介和项目申报。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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