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1〕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89.6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公租房保障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和“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其中:住房租赁补贴资金39.6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50万元。
二、该项资金请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1〕42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