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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政策原文: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图片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视频解读: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联系人:恩平市水利局张玲花,联系电话:0750-7726450)





一、政策背景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陡坡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明确,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水土保持法提出的重要预防水土流失措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3〕27号)均对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提出要求,为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

2024年,水利部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印发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要求。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省依法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水土保持深层矛盾和问题的迫切要求,在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河湖生命安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建设生态农业、改善人居环境、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县级行政区依法依规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势在必行。为了给各县级行政区依法依规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提供技术支撑,广东省水利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印发了《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及广东省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有关要求,恩平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划定了恩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广东省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为导向,以分类分区精准管控为抓手,依法划定恩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推动恩平市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支撑。

三、划定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恩平市人民政府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责任主体,由广东省水利厅负责技术指导,江门市水利局统筹,恩平市水利局牵头具体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恩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二)统筹协调,做好衔接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禁止开垦的范围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中复垦耕地“三个禁止”要求等统筹协同推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三)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中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图斑为底数,根据国土调查图斑的坡度综合划定,尊重土地利用现状,同地类集中连片区域可合并处理,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划定集中连片图斑面积不小于5公顷。

(四)生态优先,保护为要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科学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降低发展的环境资源代价,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

(五)科学划定,定性定量结合

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要求,采取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进行划定。

四、目的与任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对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恩平市水利局会同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划定恩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经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后由恩平市水利局将划定成果提交恩平市人民政府核准认定并公布公告。

五、划定流程

2025年3月,省水利厅首次下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2025年4月1日,恩平市水利局组织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了恩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会议,并开展了技术培训。

2025年4月上旬,恩平市水利局会同技术服务单位对恩平市首次下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矢量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图表文件后,征求了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在汇总各部门意见后,恩平市水利局会同技术服务单位针对反馈意见内容逐一进行了复核与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首次下发成果上报省水利厅复核确认。

2025年4月下旬,省水利厅对调整后的首次下发成果进行复核确认后,形成恩平市二次下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在二次下发成果基础上,恩平市水利局会同技术服务单位于2025年6月5日、6月6日、6月9日共3天对22个图斑(调查比例5.4%)进行外业调查与核实。

2025年6月下旬,技术服务单位编制完成了《恩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2025年7月1日,恩平市水利局在恩平市主持召开了送审稿技术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2025年7月9日,恩平市水利局针对送审稿成果再次征求了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2025年7月30日,省级技术审查单位对两次征求意见及县级评审修改后的成果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出具了初审意见。

2025年8月5日,江门市水利局将两次征求意见及县级评审修改后的成果征求了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市农业局等部门意见。2025年8月14日,江门市水利局在江门市主持召开了市级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10月下旬,技术服务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恩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报批稿)》。

2025年11月12日,恩平市水利局将《恩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报批稿)》再次征求了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意见,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回复无意见。

2025年11月24日,市级技术审查单位对《恩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报批稿)》进行了最终审查,并出具了终审意见。

六、划定成果

恩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共329个,图斑总面积41011.18hm2,占恩平全市国土面积比例为24.21%。其中恩城街道办事处涉及图斑42个,图斑总面积2432.79hm2,占该办事处国土面积比例为16.31%;横陂镇涉及图斑37个,图斑总面积2545.10hm2,占该镇国土面积比例为12.64%;良西镇涉及图斑6个,图斑总面积527.13hm2,占该镇国土面积比例为5.20%;沙湖镇涉及图斑14个,图斑总面积2077.01hm2,占该镇国土面积比例为12.60%;牛江镇涉及图斑2个,图斑总面积445.74hm2,占该镇国土面积比例为6.93%;大田镇涉及图斑60个,图斑总面积6427.31hm2,占该镇国土面积比例为31.03%;那吉镇涉及图斑88个(含七星坑保护区39个),图斑总面积9926.77hm2,占该镇国土面积比例为51.39%;大槐镇涉及图斑13个,图斑总面积349.79hm2,占该镇国土面积比例为3.55%;东成镇涉及图斑1个,图斑总面积41.85hm2,占该镇国土面积比例为0.37%;河排林场涉及图斑47个,图斑总面积12544.32hm2,占该场国土面积比例为65.28%;西坑林场涉及图斑19个,图斑总面积3693.36hm2,占该场国土面积比例为59.35%;圣堂镇及君堂镇不涉及图斑。

七、管控要求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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