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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转用公告
恩府告〔2025〕154号
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恩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3〕3号)(详见附件1),经恩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恩平市沙湖镇和平村委会人民窑西侧等一带地段的国有土地0.6240公顷,包含农用地0.5911公顷(其中园地0.0173公顷、林地0.2892公顷、草地0.1318公顷、养殖水面0.1528公顷)、建设用地0.0215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作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恩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恩平市沙湖镇和平村委会人民窑西侧等一带地段(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恩平市沙湖镇人民政府属下面积0.6240公顷,包含农用地0.5911公顷(其中园地0.0173公顷、林地0.2892公顷、草地0.1318公顷、养殖水面0.1528公顷)、建设用地0.0215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单位:恩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7月14日
附件:
附件1.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恩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