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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9月修订)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9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5月15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此本机关编制了《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如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恩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nping.gov.cn/)和恩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enping.gov.cn/gzjg/gtj/)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简介、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联系方式等。

  (三)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转发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涉及本机关职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开展的各项工作动态。

  (六)部门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等情况。

  (七)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

  (八)其他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对外业务,凡是本机关对外通知公告事项,均主动公开。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恩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恩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和本机关在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楼设有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受理机构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本《指南》第三条)。

  ●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网站下载。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恩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上选择本局网站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272/choice。

  2.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至广东省恩平市西门路18号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529400。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至广东省恩平市西门路18号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 -30件(含30件)的部分: 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 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元/页。

  (三)101-200页(舍200页)的部分: 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 40元/页。

  3、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颛、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 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恩平市西门路18号  邮政编码: 529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7710138  传 真:0750-7731303

  电子信箱:epgtj18@126.com

  四、监督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0-7710138,传真:0750-7731303,办公地址:广东省恩平市西门路18号,邮政编码:529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1年版).doc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pdf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恩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