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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转用公告
恩府告〔2025〕146号
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恩平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1〕21号)(详见附件1),经恩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恩平市大槐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0.0199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林地0.01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恩平市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恩平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恩平市大槐镇河湾村委会凉水井(土名)一带(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恩平市大槐镇人民政府,0.0199公顷(折合1.7745亩,其中耕地0.0001公顷、林地0.0198公顷)。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单位:恩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7月14日
附件:
附件1.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恩平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国有农用地转用公告示意图(恩平市大槐镇人民政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