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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6〕403号(凌远新)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6〕40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恩府集用(大槐)字第242815/001945号-2

凌远新

宅基地使用权 

440785N00000JC36022W00000000

恩平市大槐镇前进村委会新丰村5号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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