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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356号
梁宏高于2001年向梁宏友购买所得的房屋,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2403761号),但未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恩府集用(大槐)字第043840/00500号)的转移登记。根据《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恩自然资〔2025〕382号)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为上述不动产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恩平市恩城西门路18号,电话:773615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
特此公告。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