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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6〕302号
吴浩军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恩府国用(江南)字第023313/0013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浩军
2026年7月21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