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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府告〔2026〕54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2025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24号)(详见附件1),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恩平市大槐镇河湾村下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234公顷,包含农用地0.7804公顷(其中耕地0.0048公顷(含水田0.0048公顷)、园地0.0833公顷、林地0.0895公顷、草地0.6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2430公顷。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恩平市2025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恩平市大槐镇河湾村下岭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恩平市大槐镇河湾村下岭经济合作社,面积1.0234公顷,包含农用地0.7804公顷(其中耕地0.0048公顷(含水田0.0048公顷)、园地0.0833公顷、林地0.0895公顷、草地0.6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2430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2025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实施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恩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