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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6〕181号
李永超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2024)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7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超
2026年4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