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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恩府行复(2025)118号],拟对以下不动产登记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50-7736158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坐落
注销原因
1
恩平集有(2012)第08451号
恩平市大槐镇大朗村委会
行政复议决定书[恩府行复(2025)118号]的决定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