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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471号(梁传发)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47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槐)240990号-1

梁传发

宅基地使用权

440785010005JC02013W00000000

恩平市大槐镇大槐村委会平岗尾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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