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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466号
恩平县环境保护局因保管不善,将恩府国用(恩城)字第003170/0031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25年12月3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