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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454号
吴洪发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洪滘)103013/002147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炎强(继承人)
2025年11月24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