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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418号
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恩府国用(2003)第005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粤房地证字第C4297880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11月04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