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40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1)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59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支行 抵押人:(吴迪威)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0785007019GB02385F00190058 | 恩平市锦江大道东8号锦江国际新城御峰13栋1603房 | |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