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37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6)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45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 抵押人:侯嘉美、梁伟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0785007016GB00811F00020028 | 恩平市恩城龙泉路22号南湾半岛16幢C座1102 | |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