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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32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0)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527号
李国龙 (抵押人: 梁超华)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440785007018GB98209W00000000
恩平市东安圩低朗小区104号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8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