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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252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25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8)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110号

黄胜梅、李琼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440785007018GB00444F00010007/440785N00000GB29230W00000000

恩平市恩城小岛锦安路105号/

恩平市恩城小岛东五号小区L号之一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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