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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191遗失声明( 聂健明、聂健雄)土地证

 

遗失声明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191号

  聂健明、聂健雄因保管不善,将恩平市沙湖镇圩镇东区远兴路26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健明、聂健雄

2025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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