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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等补助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在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的基础上进行核查,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由学籍地发放原则,非在校生的国家助学金补助不予发放,已转学的学生在就读学校发放。请各校在核查后填报《恩平市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核查情况表》(附件1)。

二、各校要在2018年秋季学期广东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对象的基础上进行核查,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拨付到学籍地的原则,非在校生的免学杂费补助不予拨付。请各校在核查后填报《恩平市2019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对象核查情况表》(附件2)。

三、各校要在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对象的基础上进行核查,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拨付到学籍地的原则,非在校生的免学杂费补助不予拨付。请各校在核查后填报《恩平市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对象核查情况表》(附件3)。

四、各校于2019年3月8日前将核查情况表(附件1-3)一式一份上交到恩平市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并发电子文档至邮箱epxszx@163.com。

联系人:冯民忠,吴艺雯;联系电话:7822115、7822117。

特此通知。

 

附件:恩教通〔2019〕88号附件.xlsx

 

 

 

                                   恩平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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