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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信息专栏

关于印发《恩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各高中学校:

《恩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恩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恩平市教育局     恩平市民政局     恩平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附件:

恩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帮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落实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保障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时顺利入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修订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9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工作目标

我市从今年起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是用于资助本年度本市生源考入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和本市开展新生资助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确保本市大学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帮助他们圆大学梦,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以及推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已考入省外高校并决定到所考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考入省内大学新生在就读高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给予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新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财政部门设立的其它专项资金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孤残学生,农村五保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其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学生家庭。

四、申请程序与审核

凡符合条件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均可到原就读高中办理申请手续,并向学校递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恩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省外高校)》(附表1)。并持该表到所就读高中和民政部门加具意见,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所在村(居)委会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书、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有效的低收入家庭有关证件、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就读高校入学证明信等。

(三)各相关部门对学生上交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家访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实况。对学生初步审核无误后,如实在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

(四)学生所就读高中负责收集本校学生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恩平市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省外高校)》(附件2)一并上报教育部门。

(五)教育部门收到学校上报的申请资助名单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部门如实在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并将申请资助名单上报财政部门。

(六)财政部门收到教育部门上报的申请资助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资助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并组织对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教育部门收到资助专项资金拨款后迅速组织学生发放,按规定的资助标准一次性划入学生个人账户,并完善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请时间和资金管理

(一)每年8月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时间,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原就读高中办理申请手续。

(二) 财政部门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已获得本年度大学新生资助资金拨付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须于10月底前组织学生发放。已获得本项资助资金资助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取消资助资格。原所就读学校以及教育部门负责收回资助资金,可用于抵顶下一年度资助专项资金安排。

(三)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助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97号)文件精神,我市设立的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设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中统一安排解决。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协调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实施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三)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存好申请资助资金的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接受检查和监督。

八、本实施方案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对不尽事宜由市教育局、民政局和财政局解释。



附件:1.恩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省外高校)

      2.恩平市xx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省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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