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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全省首场农民法治论坛


2013年恩平市农民法治论坛现场。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但是如何让法治的触角更加深入地延伸到基层?我市最近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12月26日上午,我市举行全省首场农民法治论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进行有效宣传。

  这场法治论坛由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司法局、东成镇、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共同举办。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加通俗地了解法律知识,主办单位精心设置了涉农经典案例作为议题,农民代表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判断结论,然后再由律师代表根据案例的结果和法律依据进行权威解答,避免法律术语等专业性内容对农民的困扰,提升了宣传效果。

  如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例中,冯某2005年将10亩鱼塘交由陈某承包,约定承包期限15年。2010年冯某病逝,鱼塘由冯某妻子郑某及其四个子女继承。2011年8月,冯某儿子冯某康收取了陈某2011年鱼塘承包款1800元。2012年10月,郑某及其子女以“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承包期限为五年,现承包期已满”为由要求收回鱼塘,遭拒后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陈某只能提供一份《承包鱼塘合同》复印件,冯某康虽然确认复印件上的签名是其父亲的签名,但以不是原件为由,不予确认合同内容。

  多位农民代表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农民代表认为,冯某病逝后,其亲属有权处理承包问题,被告陈某不能提供原件,真假难辨,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应该支持冯某的亲属。也有农民代表认为,冯某亲属没有证据证明原来的口头承包期限是五年,冯某康收了2011年度的承包款就是承认了承包合同的确实存在,法院应该维护陈某的经营权。

  律师代表在农民代表发言后逐一作出了点评,他指出,复印件在有佐证的情况下才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此案中,冯某康对复印件的签名真实性予以确认,并曾于2011年收取过承包款,在此情况下,被告提供的复印件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法律效力,而原告主张的五年仅仅是口头约定,从举证责任来说,被告陈某理由更充足,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天上午的法治论坛吸引了东成镇四里八乡数百名农民群众来观看,石桥头村委会的梁亢浓也是其中之一。他说,这个论坛很有意思,像听故事一样,而且很容易懂,让自己长了见识。

  论坛上,主办单位还设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责任义务、破坏村级换届选举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议题,并且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穿插设置了有奖问答环节,受到了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

  据了解,我市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把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推进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法治载体,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大力实施法治恩平“六个一”工程,即创建一条法治文化路,创建一条法治文化街,创建一个法治文化村民小组,办一场法治文艺晚会,创建一本法治文化小册子,创办一次法治恩平中小学生演讲比赛。与此同时,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我市被评为广东省第二批法治县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今年,我市又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成为江门市三区四市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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