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环改字〔2018〕103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广东嘉俊陶瓷有限公司
地址:恩平市沙湖镇蒲桥新型建材工业园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559152478G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叶荣崧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沙湖镇旧金沙煤矿内存在有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现象。经执法人员排查发现,你单位擅自将厂内固体废物运输到厂外空地进行倾倒。
上述事实有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