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恩环罚字〔2018〕56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喜龙农场
地址:恩平市东成镇石岗村委会白鳝龙石仔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QUE8X7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梁国喜
2018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鱼塘没有配套防渗漏、防溢出等环境治理措施,利用渗坑将废水向外环境排放。
上述事实有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2018年8月3日以《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环罚告字〔2018〕58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2万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