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恩环罚字〔2018〕49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迎丰印刷厂
地址:恩平市东安工业区(东安顺槎蛤山老虎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05684419X0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杨珠玲
2018年6月28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处理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
上述事实有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