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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环改字[2017]18号

恩环改字〔2017〕18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冠铨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恩平市圣堂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32862709Y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陈忠发

 2017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生产并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完善碱性废气处理设施环保验收手续。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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