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环改字[2017]15号
恩环改字〔2017〕1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晶鹏陶瓷有限公司
地址:恩平市横陂镇横板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559162967G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山赵军
2017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根据恩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环境监测气字〔2017〕097号报告显示,你单位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指标超标。
以上事实有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超标排污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