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环罚字〔2018〕22号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凯悦捌捌酒吧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孔伟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592127143N
地址:恩平市恩城小岛新区三区15号
根据恩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环境监测噪字[2018]第006号显示,你单位噪声超出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上述事实有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