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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环改字〔2019〕41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仙笛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吴虹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784870708B

地址:恩平市恩城新平南路123号(车间三)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的容器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容器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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