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使用公告
恩府告〔2025〕124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21号)(详见附件1),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使用恩平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234公顷(其中草地0.02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3165公顷,安排作为恩平市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恩平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恩平市恩城街平富岗村“坦陂塘、坦陂塘门口洞”(土名)、恩城街米仓村“黄屋村木厂、黄屋村地圹”(土名)一带地段(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面积0.3399公顷(折合5.0985亩,其中草地0.0234公顷、建设用地0.3165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国有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使用公告示意图
实施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单位:恩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