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良西镇那湾村委会、那吉镇那北村委会和大槐镇河湾村委会位于鲤鱼边、朗仔洞和牛车巷(土名)地段的集体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8月10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698号文批复征收,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面积5.3333公顷,其中耕地4.8982公顷、养殖水面0.1232公顷、其他农用地0.3119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主要为货币安置和留用地安置。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47.4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49.3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47.4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清点的数量,依照市政府制定公布的标准执行。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的支付给村。征地补偿总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将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集体。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5.3333公顷,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0%的比例划出留用地面积0.5333公顷,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经良西镇那湾村委会、那吉镇那北村委会和大槐镇河湾村委会同意,我市按204万元/公顷的价格将留用地安置折算成货币补偿,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费用将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集体。
特此公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