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恩平市千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恩平市千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恩平市圣堂镇圣堂圩沿江北路2号圣湖湾商住楼二号之2(15、16栋)预售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开发的恩平市圣堂镇圣堂圩沿江北路2号圣湖湾商住楼二号之2(15、16栋)预售行政许可。
联系人:许洵,联系电话:7718779。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 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