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市监督站:
现将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建质监〔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在主体结构施工前应由监理(或建设)、施工单位对涉及混凝土、砌体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共同确定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数量、位置,编写《结构实体检测方案》,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之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市监督站备案。
二、监理(或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材料送检、现场检测工作的见证工作,并填写《江门市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现场检测见证记录台账》,于每月25日前连同“质量监理月报”一同上报市监督站。当发现检测工作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制止,对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市监督站处理。
三、本通知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已开始主体结构施工但未实施主体结构验收的工程项目均需按此通知的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1日